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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罗慧莲与覃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覃启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罗慧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覃启明,男,1958年7月24日出生,壮族,住上林县巷贤镇耀河村六社庄2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4195807240318。

执行案号:(2024)桂0125执490号

执行标的:本金147300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覃启明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覃启明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可执行财产百分之十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771-5222485 黄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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