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人才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营造栓心留才环境、助力“双招双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共同富裕。

国企率先垂范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将其作为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垂范,符合建立年金制度规定且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企业应在2025年实现人才年金全覆盖。尚未建立人才年金的国有企业,应制定人才年金发展计划,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骨干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及劳动模范建立人才年金,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民营企业要把建立人才年金作为聚集产业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到2026年实现建立人才年金企业户数突破提升。

《通知》还提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应依法建立人才年金,特别是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率先为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建立人才年金。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财力和人才需求,分层次、有步骤地为编外人才建立年金,到202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医疗事业单位中50%以上建立人才年金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派遣人员和园区人才也被纳入此次覆盖范围。劳务派遣公司应先行为自有职工和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才建立人才年金,促进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同时,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开展建立人才年金试点,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提供人才年金方案制定、受托机构选择、受托管理合同签订等服务。

急需人才优先建立年金

《通知》表示,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愿,鼓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先惠及人才,再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以点带面、由少及多”,不断扩大人才年金覆盖面。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措施,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劳动模范等优先建立人才年金。对暂不具备建立年金单一计划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先行为急需人才建立年金。

在缴费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了人才年金的追溯时间。新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可自人才到本单位工作并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起追溯缴费,其中,国有企业追溯缴费时间按照国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可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人才个人缴费标准。

此外,《通知》还提出用人单位设置当期缴费分配至单位账户金额标准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加大向高层次人才在分配条件、分配金额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并灵活设置工作年限和归属比例,以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同时,提出深化民营企业“按薪定才”试点,探索将人才年金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优惠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强化人才年金与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联动,探索将企业参加人才年金计划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和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

量身定制“服务包”

按照《通知》,各市要创新以人才年金为抓手,集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当好人才的服务员和“后勤部长”。

量身定制人才年金“服务包”。各市要简化人才年金办理流程,可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立相应服务窗口,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当面审核、即时办结”。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站式”人才年金服务平台,根据参加人才年金的人才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包”。对于同时参加人才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人才,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可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企业年金的高层次人才赋予相应类别安徽人才码,享受落户、留居签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等优待服务。

同时,发挥市场主体支持保障作用。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和信息,为参加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措施,多渠道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激活人才发展动能。有条件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可对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发放权益卡,开通免费健康体检、高铁、机场VIP贵宾服务等。对建立人才年金,引育人才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在办理银行业务、贷款授信额度等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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