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海老哥,因为开车时抽烟被交警罚了200块,扣3分。理由是驾车时吸烟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老哥当时蛮生气的,扣分就扣分还罚我200块,我一天赚的都给你了。虽然很生气但还是签了字。其实这个开车抽烟对很多老司机老烟民来说,再平常不过的事,怎么还能罚款呢?老哥回到家里想了很久,就在网上查了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查发现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条款,自己这可不是受了很大的冤枉。加上较真的劲也起来了,一气之下就跑去告法院了。可能交警自己怎么也没想到,遇上个这样叫真的老烟民。
其实200块钱不是多大,主要还是觉得自己很冤。作为公民,法无禁止皆可为。作为公权力部门,法无授权不得为,这是基本原则。老哥呢先向自己所在的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结果并未改变,维持前述被诉处罚决定。老哥还是不服气,牛脾气一上来接着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的主要诉求就是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可是一审法院也认为,吸烟在客观上是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因为在开车的时候,吸烟产生的烟雾会对人的眼睛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驾驶员视线。而且弹烟灰等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不拍一万就怕万一。一审驳回了老哥的诉求,还是维持了原判。
老哥当然不服,因为从主观上自己不认为有什么危害,再加上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所以他又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最终结果还是和一审无差别,因为上海一中院认为“分散精力,转移注意力”易造成失控,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本质特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会妨碍安全行车,不能从有没有具体条文规定不能抽烟上找,应从立法本意出发进行判断。
这样就好解释了,不管是抽烟、打电话、看手机等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交警支队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对王先生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于法不悖,并无不当。综上,上海一中院未支持王先生的上诉请求。当然老哥心里还是不服,只是这样下去也耗费时间精力。而且网友也提出自己看法“开车打喷嚏危险性要比抽烟大,也应该禁止打喷嚏。”“我觉得听歌,听收音机也容易分心,应该禁止安装这些。旁边有人说话也会分心,应该出四门一座的车”“憋屎憋尿最影响安全驾驶。所以驾驶员应该严禁体内有屎尿,凡有的一律罚款扣分。”
其实大家也不用这么钻牛角尖,有一条贯穿所有的交通规章:不得妨碍安全驾驶。就这条,就这条说破天去,最终解释权也不在驾驶员,一目了然了吧。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抽烟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其对车辆的操控和对路况的观察判断,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所以说这种处罚没任何问题,你去哪打这种官司也打不赢!说白了,也是为了你开车安全。就想父母对孩子说少玩手机好好读书一个道理,都是为了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