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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视频曝光!绍兴郝某因为它,被抓!

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某店铺门口,驾驶人郝某从停车位开动过程中,刮擦了停着的车辆,并选择逃逸。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经过警务室后台研判,在附近一条小路内发现肇事车辆,被民警发现后,驾驶人郝某仍然选择驾车逃离,肇事车辆在逃逸超车过程中,又将另一辆正常行驶轿车刮擦。民警通过调控红绿灯,最终将其截停。经测定,驾驶人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毫克每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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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驾驶人郝某因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交警提醒:除了牢记喝酒当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之外,还需要警惕当天晚上,特别是夜宵喝酒的情况下,第二天早上尽量不要开车,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血液内酒精代谢的时间会因人而异!

“隔夜酒驾”,也是一种酒驾行为,很多人认为晚上喝酒,只要当时不碰车,睡一觉起来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如果人体内的酒精没有代谢完全就去开车仍属于酒驾,甚至也会出现“醉驾”的可能...

!!!特别提醒: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❶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❷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❸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争当文明“驶”者,不做违法“醉”人

来源:上虞公安、平那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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