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以来,青州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青州市网警近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文化传媒公司涉嫌非法买卖他人账号,严重破坏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青州网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分析研判、实地摸排,最终锁定该公司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从上游号商处非法购买4400多个实名认证的某网站账号,并组织公司员工以此账号发布视频、文章,从中赚取流量费。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4400余个涉案账号依法处置,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市场秩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