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际贸易相关风险同步增加。为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国际经营风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现预警信息及时共享、外贸风险提前防范、贸易摩擦有力应对,我们将定期发布国际经贸摩擦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参考。
南非:对涉华型钢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Arcelor Mittal Rails and Structures Ltd Pty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U-sections, I-sections, and H-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涉案产品为铁或非合金钢的U型钢、I型钢和H型钢,热轧、热拉或挤压后未进一步加工,高度80毫米或以上(不包括高度大于200毫米的H型钢),以及铁或非合金钢的等角钢(热轧、热拉、挤压后未再加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土耳其:修改对华光伏组件反倾销案反规避终裁结果
2024年9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0号公告,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土耳其语: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倾销案反规避终裁结果,豁免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部分企业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
2023年11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启动反规避调查。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9号公告,对中国的光伏组件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的涉案产品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
印度:对华起重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ction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起重机(Certain Cranes)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以下类型的起重机:1.起重能力从40公吨到260公吨的履带式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卸形式。2.起重能力为25公吨及以上的汽车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卸形式。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264100、84264900、84314990、84314390、843149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g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jd15-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韩国:对华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3-8)称,应韩国生产商현대제철 주식회사(参考英文名Hyundai Steel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启动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对华雾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0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个人和家庭用雾化器,涉及南共市税号9019.20.2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结束的截止期自2024年3月17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OMRON Healthcare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Médicos Ltda.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
美国:ITC对硅锰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Silicomanganese)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1993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发起反倾销调查。1994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暂停对乌克兰硅锰的反倾销调查。1994年12月22日,美国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年2月16日,第一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延长了对中国硅锰的征税期限并暂停对乌克兰硅锰的反倾销调查。2001年9月17日,美国开始正式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06年9月14日、2012年11月8日和2018年12月12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硅锰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Greenwood Consortium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412 31、ex 4412 33和ex 4412 34(TARIC编码为4412 31 10 80、4412 31 90 00、4412 33 10 12、4412 33 10 22、4412 33 10 82、4412 33 20 10、4412 33 30 10、4412 33 90 10和4412 34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4年第39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2项,拒绝通报1项,信息通报0项(不包括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长沙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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