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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 八零姑娘 \ 燕长青

最近,广东韶关某校园6岁女童遭人泼开水。诊断显示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确认为二级烫伤。由于事发半个月前,目前女童伤情已微微得到好转,但心理创伤会因此永久留疤。

母亲最新发声:医生说孩子会留8-10厘米长疤,且在大动脉关键位置,不能打麻药做医美也很麻烦。它让我们明白,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用一生去治愈。

讽刺的是女童二级烫伤,肇事者家属,园方,教育局,甚至当地派出所大有相互扯皮,不关己事高高挂起的势头。没提赔偿,该由谁担责,谁对女童负责这些都没有....

目前为止,案情进展到哪一步不清楚。

此前,教育局回应:是男生临时起意,恶作剧不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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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汤水从头顶浇下,给女童带来的不仅是身体巨痛,更是心灵上的巨大创伤。教育局一句轻飘飘“恶作剧”岂能令人信服。

显然女童父亲不出认可教育局所谓恶作剧说法,据他说,事发9月29日女儿课间打水,水壶装一半时,她觉得太烫想要倒掉,这时高年级男生主动提出帮忙,接着反手把汤水从女儿头顶浇下。

信息中还提到一关键,女儿遭烫伤后园方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送去就医。

是联系到我(父亲),中间拖了几个小时,延误最佳救治黄金期。

此前据媒体触电新闻消息,园方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女童立刻被送往医院,也协调男孩和家属向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辅导。两方说法不一肯定有一方在撒谎。

事实上,想证明谁撒谎也简单,如果是第一时间送医,那么女童父亲见到女儿应该在医院,反之父亲说的话更接近事实真相...

校长说法也令人迷离,有学生告诉老师有人给女童泼水,他没讲清楚“是水温异常高温的情况下泼水”,我们老师以为是平时40℃饮水用泼的,所以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这句话实际上,恰好佐证了女童没被及时救治的说法。

看到这里,我们基本上清楚了各方态度。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把霸凌轻飘飘说成“恶作剧”如果霸凌等于恶作剧,从此学校只有恶作剧,没有霸凌。

而园方管理疏漏,我们看到的却是安全责任的悬空,安全教育的缺失。

直白点就是,太不把孩子安全放在心上。

园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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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事发半个月前,但事情却在最近这两天报道沸沸扬扬,说明这事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者说解决了但不尽人意。

女童在校园被人烫成二级伤情这在当地是大新闻,为什么校园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这类事件?这些小恶魔难道真的就是震慑不了吗?

最后是案情调查。10月13日《看见》记者联系当地城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可以把问题材料提交相关邮箱,宣传部门会回复。

记者照做,15日再致电,对方告知会让宣传部门与记者联系。

一来一回折腾人,就是没答案。

同日,记者联系女童家属也未得到回应,值得注意,女童父亲目前已将先前发布多条视频删除,最新一条显示:感谢好心人支持和关心...

女童父亲突如其来的动作,我不认为是心血来潮,可能是受到多方压力。(也可能是我多想)

那么目前了,大家的关注点,是调查教育局回应定性的“恶作剧”这一说法。到底是霸凌还是恶作剧,这事必须清楚,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偶然临时起意,即非故意为之,后者有主观动机和计划。

怕就怕,以后所有霸凌都被说成恶作剧。

总体看,不论这事是不是恶作剧,是不是相互扯皮,女童二级烫伤是事实,当地校园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肇事男家属理应承担女童治疗所有费用,不局限心理辅导,术后费用,长期治疗费用等。

更关键是,肇事男生必须负有相应处罚,女童身心俱伤,他明显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事实,尽管可以免去刑事责任,但不意味着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赔钱了事。

而教育局,作为整体管理者理应事实求是。

欲戴其冠,必承其重,否则不如回家种红薯。

这事给我们再度敲响警钟:为什么校园事件屡屡发生?邯郸三人事件至今历历在目,不久后邯郸同样发生开水泼同学事件,校方竟用“同学打闹”掩盖事实。

广西隆安同样是开水泼人,事后嚣张警告:

尽管这些人最后得到惩罚,但始终无法有效震慑宵小,说到底,仗着年龄优势有恃无恐,小小年纪不学好,长大后还得了。

这一回6岁女童同样面临该遭遇,

可是面对受害者,

法律又能给予他们什么样的结果?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恶人心理更非一日之功,否管是恶作剧还是霸凌,即便是凉水泼人也说明这人心理扭曲到一定程度,和家庭教育,学校脱不开干系。

底线一破再破低,衙门清风两袖旁观。

底线若继续戳破,终一发不可收拾,

警示已经非常明显,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