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广东汕尾,男子因楼上经常发出噪音,便买来震楼器报复对方,邻居深夜带兄弟下楼查看,但被男子拒绝,双方发生拉扯后,男子弟弟被邻居用手机砸伤出血,男子见状遂持器械殴打邻居,致对方轻伤二级,期间邻居的哥哥想进入男子家,不料砸门时突然晕倒死亡,事后男子三兄弟均被捕,赔偿54万后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陆丰市法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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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枝是名个体诊所医生,住处和诊所一体化,都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某村1楼,罗拥兄弟则分别住在2楼和3楼,双方为邻居关系。

事发前半年,罗家经常发出噪音,导致卓枝、龚花夫妇不能正常休息和睡眠,再加上龚花患有乳腺癌命不久矣,为此两家没少发生争吵,居委会多次调解未能平息。

龚花还跟罗家说,“我是活不久的人,不要再打扰我休息”,但罗家仍我行我素,为此事龚花都不敢回家住,在小叔子家住2个多月后,因为临近过年,事发前1天才回家。

因为此事,卓枝半个月前网购一个震动器,想着要是楼上再吵,到时就装上震动器,给他们制造杂音,事发当晚23时许,卓枝家人正坐在楼下,商量春节祭祖的事情。

此时,听到楼上罗家两次发出噪音,卓枝便将事先购买的震楼器,安装在自己的卧室里,给房间制造噪音,罗拥听到后,便气势凶凶走进卓枝家客厅,想查看是什么东西发出噪音。

其胞兄罗高、罗坤等人尾随其后,相继站在卓枝家门外,罗拥单独进入卓枝家后,被在场的卓枝弟弟卓福看见,卓福就问他是谁,要求罗拥离开卓枝家。

罗拥什么也没说,就直接推开房间门后进去,卓福跟着罗拥进入房间,并问罗拥什么事,再次要求罗拥离开,罗拥也没回答。

双方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卓福刚转身就被罗拥用手机砸伤头部流血,引起卓枝的不满,卓枝便持一木棍上前殴打罗拥。

罗拥被打后躲进卓枝的睡房,并将房门反锁,卓枝与在场的胞弟卓元和卓福便将睡房门踹开,尔后,卓枝先后持木棍、铁管、高压锅盖等器械与卓元、卓福一起对罗拥进行殴打。

罗拥受伤倒地后,卓枝妻子报警,称自家发生斗殴,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立为故意伤害案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卓枝、卓元、卓福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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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站在屋外的罗高、罗坤等人,见到罗拥遭到卓枝兄弟的围殴,遂持械砸打卓枝厅门外铁门,在砸门过程中,罗坤突然昏倒。

11时50分,罗坤被家属送往医院时,呼吸、心跳已停止,血压为O,双侧瞳孔散大,经过心肺复苏、胸外按摩、吸氧、心电监测等抢救措施后,于凌晨1时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拥右上肢外伤致右尺骨骨折,右上肢外伤致右肱桡关节脱位,属轻伤二级,卓福左额顶缝合瘢痕长度达1.7cm、卓枝右手拇指裂口长度达1.3cm,均属轻微伤。

经法医对罗坤尸检,身体没有外伤,法医将尸检情况现场告知死者亲属,并建议为查清死因需解剖尸体,但家属不同意,此后警方多次建议解剖均被拒绝。

罗坤家人认为,罗坤死亡有可能是受到外围袭击,或被言语、现场场面刺激,但警方调取的监控显示,罗坤出现在现场参与打砸门,未记录罗拥被殴打、伤害,故认定罗坤死因不明。

案发后,卓枝方与罗拥方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由卓枝方一次性赔偿罗拥因被伤害的经济损失及补偿罗坤死亡家属安抚费共计54万元,取得罗拥方谅解,请求对卓枝等减轻免除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卓枝、卓元、卓福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34条第1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卓枝辩称,这半年来一直被楼上发出的噪音骚扰,且一直想找他们调解,但一直没有调解好,越想找他们调解他们越变本加利,因为长时间的积怨,才会有今天的后果。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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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枝与其楼上邻居因生活噪音发生纠纷未能妥善处理,引发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卓元、卓福共同参与,三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卓枝持械殴打罗拥,应认定为主犯,卓元、卓福的作用相对卓枝小,应认定为从犯,应比照卓枝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是邻里矛盾协调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犯罪案件,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且已取得被害方谅解,减少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今后双方的和睦相处,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三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给予适用缓刑。

综上,判处卓枝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卓元、卓福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