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意定监护”保障老有所依

涉老纠纷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多,法院提醒应认识并重视意定监护。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是指与赡养、扶助、保护老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通报会发出提示,老年人应了解并重视“意定监护”,在必要时请求有关政府部门帮助,在自己意识清楚之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个人或单位担任监护人。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月,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了解真相后,人们才知道,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是有先决条件的,即老人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

由此,也让人们了解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意定监护。

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归子女管”仍然是普遍认识,不管是财产继承还是监护权,都应该最先由子女承担。但现实中,因为家庭特殊情况找不到合适监护人,从而寄希望于意定监护的老人不在少数。

事实上,民法典对如何养老提出了新思路,其中之一就是创设意定监护制度,即老人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找自己信任的人来照顾,以符合自己意愿的方式,安顿最后的生活。细细体味这项制度,让人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情谊、互帮互助。

意定监护让老人“我的晚年我做主”有了新希望,但找到自己满意的监护人,或许远比想象的要复杂。

今年8月热播的纪录片《前浪》第四集《监护人》,讲述了一个沉重的故事。92岁的上海老人龚老伯,儿子“失联”已经10年。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刘女士救了摔倒的龚老伯,两人就此有了联结。老人对刘女士产生了依赖,想让刘女士成为自己的监护人,死后如果有抚恤金的话也归刘女士。但是,几经辗转,相关手续尚未落实,龚老伯就离开了人世。

这是一个人的故事,但也是“时代的故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及婚恋观的变化,有些人将面临无子女、无人监护的问题,意定监护的需求或将越来越大。

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仅前7个月,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关于意定监护协议,就接待了300多人次的咨询,签订协议112件。从实践来看,目前八成意定监护案件,均类似上海老人龚老伯一样的独居独身或者失独、孤寡等老年群体,且大部分是无血缘关系案。

意定监护,是法律上的一个进步,“尊重自我决定”是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效力优于法定监护。目的就是遵循自治原则,用法律保障老人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

对很多老人来说,或许生理意义上的死亡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外界对自主性的剥夺,让余生尊严尽失。可以说,如何有尊严地度过最后时光,是他们的最大渴望。意定监护制度,不但为鳏寡孤独者做出了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存在的情感绑架,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

虽然法律为意定监护提供了基本依据,但社会监护服务目前尚未“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方面,人们在观念接受上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如意定监护的登记制度、监督制度等。

从长远来看,尽管意定监护是一种群众自治、法律支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意定监护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妨将意定监护模式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让更多老人有选择意定监护的底气。同时,推动意定监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意定监护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让老人老有所依,独立而不孤独,社会需要更多像意定监护一样的法治探索。(张西流)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