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受理条件
1)申请发布广告的农药需取得农药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2)广告文稿真实、合法、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3)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
农药广告的审查申请流程如下:
(一)初审。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广告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并发给《农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农药广告审查机关进行终审,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并发给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农药广告审查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各类诊所资质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非正常公司注销、出版物许可证、广告审查表审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