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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政府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那么,项目建设期政府有什么途径事实上给予投资支持?采取什么方式?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占项目总投资的额度或比例有无限制?

答:(1)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问答》中问题(十)的回复,“政府投资支持”泛指各类政府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正在推动的增发国债资金、地方预算内投资,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等。政府给予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支持,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项目建设阶段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可以相应提高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二是政府投资在建设期一次性支出,不会新增未来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2)财政性投资资金的投入方式原则上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采用直接投资(注:不适用于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等方式。但如该资金对应的管理办法对其投入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规定,该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3)关于政府投资支持的额度或比例,应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一视同仁予以安排。例如前述《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规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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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程法律评审专家,连续多年获评国际权威争议解决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周兰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政协浦东新区六届、七届委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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