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法律科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拆迁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在引起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第一种,如果补偿安置协议里有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那我们要严格按照约定方式来解决比如说仲裁、调解、诉讼等。
第二种在调解,仲裁,均不能解决诉讼争议的话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协议具有两面性,既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也有行政协议的性质,况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史主任告知大家要注意,尤其是企业拆迁在遇到拆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纠纷只有尽快的处理好才不会让双方的矛盾更大,如果是行政拆迁部门的拆迁方式有违法行为,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