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不合格食品安徽凤阳2所幼儿园分别被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凤市监处罚(2024)402号、凤市监处罚(2024)403号。

凤市监处罚(2024)402号信息显示,凤阳县三府幼儿园存在使用不合格的鸡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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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市监处罚(2024)403号信息显示,凤阳县崇文幼儿园泰和坊分园存在使用不合格的鸡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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