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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的新闻,今天上了热搜,挺不容易的。江西景德镇接近市中心的地方,20岁男子用128码的车速,撞死一家三口——胡女士的儿子儿媳,还有不满1岁的孙子。

第一,我无法想象,10月2日发生的事情,且如此严重恶劣,在10月11日才被外地媒体报道后上了热搜。

为了一点所谓的形象,却忽略了家属希望曝光肇事者的愤怒心情。当然,这样的事件对地方城市是有一些影响的,新闻发出来,会让一些原本打算去那里旅游的人再多思考几秒钟。但是掩盖,会让人们怯步。而一次不公的判决或事件,或让人们直接选择拒绝。

无论如何,正义的共鸣声,必然是人类的最终归宿。所以如实、从速的报道出来,才是代价最小的方式,可惜有些人永远不懂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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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11号曝上热搜后,当地公安发布了通报,认定该20岁男子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结局分为3种。

死亡1人,可以判3年之下;

死亡3人以上,可以判3到7年;

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廖某某没有逃逸,大概率会判到7年有期徒刑。如果再减减刑,说不定用不了几年就能出来。当然,那3条人命是永远不会回来了,胡女士的家庭也永远的破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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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遇难者家属的描述,令人感到窒息。简而言之就是肇事之后,嫌犯居然若无其事的和朋友谈笑风生,即便后来在医院里,也依旧悠闲的玩着手机。

这反人性的现象,给人一种不适用刑法的感觉。毕竟法律是为人创造的,非人类,自然不适用。

很多网友也是这么认为,我看了大量评论,虽然形形色色各不相同,但是几乎每一条里都能看到“愤怒”这两个字的宏观表达,都能看到对最高7年的不满和不认同。

这就是把事故报道出来的意义之一,人们的谴责与意见,必然会为正义提供多一些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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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来自人们的谴责声达到一个量级的时候,对嫌疑人的“伤害”绝对非常之大。那是一种被整个世界“孤立”的感觉,当你走出门就发现大家都在敌视自己,都在凶狠的盯着自己,这种恐惧,令人望而生畏,也足以把人逼疯。

记得大连那杀害11岁女孩的13岁男孩吗,为什么他的父母要卖掉房子搬家?因为怪异的气氛,让他们根本无法继续在那里生活下去。

这就是大量的谴责所具有的力量,也因此,类似的负面问题公诸于世,让社会各地的人们看到,是对正义的一种支持,也是对嫌疑人更多的惩罚和警示。

其实10月9日还有一条新闻,很多人可能并不知晓,它一样让人愤怒,又让人无奈。湖南江永溺亡的9岁女童,是被同村一名差几个月到14岁的男孩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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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须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名凶手可能“又”会逃掉法律的制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至于为什么说“又”,大家心里都有数,最近的邯郸那3个小恶魔,还没宣判呢。

正因为如此,这种事件更应该被人们知晓,社会的谴责也是一种惩罚,并且只要人们的愤怒和敌视足够多,对凶手而言,可以说是死刑之下最严厉的惩戒。被所有人排斥,那么这整个社会,便是他无期徒刑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