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汾阳法院执行局近期成功帮助某村集体追回三笔债权,共计收回占地100余亩,并挽回约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案例一 耐心沟通 见成效

个体户董某于2006年与某社区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4月底,累计欠缴租赁费20650元。经法院审理并现场勘察,双方确认按4.3亩计算租赁费,判决董某支付该社区居委会租赁费17759元。判决生效后,社区居委会多次与董某沟通未果。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介入,认真分析董某提出的异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强调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严重性。最终,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法律威慑下,董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缴纳所欠租金,并清场归还了土地。

案例二 不惧逃避 促履约

汾阳市某焦煤有限公司与某社区居委会于2007年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已累计欠缴租赁费408980元,该社区居委会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仅给付居委会318980元,剩余90000元租赁费仍未给付,所涉土地未返还,因此该居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韩某多次躲避执行,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通过具体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消除了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最终该公司缴付剩余的90000元租赁费,并返还33亩所涉土地。

案例三 多方协调 终落实

汾阳市某洗煤有限公司于2004年与某社区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然而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欠付该社区居委会租赁费共计453334元,并一直非法占用场地。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返还、给付义务,因此居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核实及多人指证,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白某,执行干警多次传唤白某无果,最终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白某称该公司已转让给田某,现在自己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然而田某已去世,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们并没有因此而退缩,他们向白某阐明法律后果并要求其联系该厂现负责人杨某。在确凿证据面前,以及干警的耐心劝导下,杨某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返还涉案场地63亩,双方达成一致,至此,本起案件圆满解决。

三起案件的有力执行,不仅维护了村集体利益,而且通过以案说法、寓教于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下一步,汾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工作保驾护航。供稿:执行局 刘冠华

来源: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