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川3401执1207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学勇与被执行人陈磊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执行人:陈磊,男,199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礼州镇红旗村11 组 68 号,公民身份号码:513124199111014916。

申请执行标的:142264.5

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磊下落的,人民法院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

19380690820(孙),19380690934(何)

0834-2517110(执行110)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西昌市人民法院将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与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除外。

当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悬赏金额;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