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占卜在《左传》封闭历史叙事模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个封闭历史叙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通常包含多个事件的历史故事的展开,另一部分则是置于该故事之前或之后的一个“时间错乱”的结构——即一个其中包含了预叙的倒叙结构。这种叙事模式将原本彼此隔离的记录连缀成连贯的叙事,让我们以此辨识、分析和理解人类的过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左传》是中国历史书写的源头。如果我们将《春秋》短记比作从甲骨卜辞中抽出的验辞,那么我们在《左传》封闭历史叙事模式中看到的是将这些短记放回原有结构中的努力,只不过该模式的焦点已不再是占卜事件本身,而是它所记录的历史故事的展开和发展。
一、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

晋献公(公元前676—公元前651年在位)是一位有为的君主。在父亲(谥号武公)以曲沃公身份于公元前678年并吞晋国不到两年去世后,献公临危受命,一方面听取士的计谋,逐步灭掉晋国公室桓、庄之族,解除了来自内部的威胁;另一方面,他改革军队,通过战争吞并晋国周边诸多小国,先是耿、霍、魏,后是虢、虞等国,致力于向外开疆拓土。就是在一场类似于这样的战争中,被打败的骊戎首领把骊姬和她的妹妹献给了晋献公。两个女人都得到了献公的宠爱,先后为他生子,骊姬还凭自己的魅力变成了晋献公的夫人。献公原本已立自己和前夫人所生的儿子申生为太子,但受宠的骊姬为让自己的儿子将来能够即位,就联合献公身边宠臣,先将太子申生以及重耳、夷吾等群公子支出都城,后又谋害太子申生,离间献公与群公子,最后导致申生自杀,重耳、夷吾等诸公子流亡国外。然而骊姬的如意算盘并没能打多久。晋献公去世后,大臣里克杀死骊姬姊妹之子,公子夷吾(晋惠公,公元前651—公元前637年在位)和他的儿子子圉(晋怀公,公元前637—公元前636年在位)先后即位。夷吾死后,秦国又帮助在外流亡十九年的重耳返回晋国,夺了怀公的位置。就这样,晋国因继承权的问题,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政治波折和动荡,最后终于以重耳返晋夺权得到了解决。重耳就是著名的晋文公(公元前636—公元前628年在位)。晋国在他的有力领导下,几年就称霸诸侯,从此一跃成为春秋政治舞台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

对春秋时期晋国政坛上这场长达二十多年的动荡,《左传》中有着精彩的记述。对这一时期晋国政坛的主角骊姬、申生、重耳、夷吾以及他们各自的支持者等众多人物形象的刻画、主要人物之间的斗智斗勇、尔虞我诈以及重耳流亡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经历的事情,《左传》均不惜笔墨加以渲染,周密编织,堪称该书最精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其中给人印象至为深刻的,还有《左传》作者或编者对这段历史的叙述方式。尽管《左传》所述内容都被嵌进一个由鲁国《春秋》年代短记(annals)构成的时间框架内,其所叙事件却并非总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呈线性展开,而是穿插了不少经过精心设计的似乎具有解释性或者预言性的封闭历史叙述单元。比如,《左传》在讲述前面所提到的晋国政治危机时,就以晋献公卜立骊姬为夫人这件事,巧妙地将诸多看似头绪纷乱的事件贯穿起来,让这些事件成为一个彼此关联的有机整体: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

据统计,《左传》中有将近七十处提到各类占卜,其中较为具体的记载有三十多例; 《左传》中同时还记有若干占筮的例子,其中详细记载的就有二十多个。而这些例子,也成为后来人研究春秋时期卜筮技术和思想的重要材料。这里提到的晋献公就立骊姬为夫人一事占问吉凶,则属于卜筮并用的例子。卜筮并用的案例在《左传》中记载不多,较为典型的只有五例;而卜筮的结果,就这五个典型的例子而言,除了卜与筮两个结果不合之外,其他四例基本保持一致。卜筮骊姬为夫人的例子,即上面引文中所说的筮吉而卜凶。虽然晋献公选择从筮而弃卜,不顾卜人的劝告执意立骊姬为夫人,但从骊姬被立为夫人之后二十几年间晋国政坛的动荡来看,事情的发展显然与占筮的结果不符。不过,此处《左传》只是将重点放在对占卜结果的描述上,对占筮卦名、之卦、爻辞等具体情况并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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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例子中,卜人试图从两个方面劝说晋献公要重视占卜的结果。一方面,从占卜和占筮的效能来看,他认为“筮短龟长”,如果卜与筮的结果不同,与其从短,不如从长,即与占筮的结果相比,晋献公应该更重视龟卜的结果,显然卜人认为占卜比占筮更为灵验。尽管历代注家对于“筮短龟长”一语中的“长”与“短”理解不一,但从卜人劝谏晋献公的逻辑来看,占卜胜于占筮这一点,似乎为当时人所公认。从另一方面来说,引文中的占卜结果显示,立骊姬为夫人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尽管占辞隐晦,但结合占卜的问题来看,占辞之所指却并不难理解:“专之渝”的主语应该是晋献公,暗指晋献公对骊姬的专宠将导致生变,其结果将是“攘公之羭”:羭的本义是黑色的母羊,引申为美好的东西,或者具体地说是借指申生、重耳等诸公子,因此“攘公之羭”暗指献公将在骊姬的唆使下驱逐诸公子,只留下骊姬姊妹的孩子奚齐和卓子在身边,从此拉开了晋国内乱的序幕。因为薰是香草,莸是散发臭味的草,薰莸不同器,香臭无法共存,所以“一薰一莸”在一起就意味着互斗,而“十年尚有臭”意味着二者的争斗将持续很长时间,影响深远。如此严重的后果,正是卜人劝晋献公不要立骊姬为夫人的原因。但是,晋献公不相信占辞的预言,而晋国果然就如预言所说的那样陷入了灾难。这似乎是说,本文开头提到的晋国二十多年继位之乱这段历史,是早在晋献公立骊姬为夫人的那一刻就已经被预言了的。

晋献公立骊姬为夫人的故事是一个突出占卜效果的例子,下面我们再举一个专门展示占筮效果的例子。

二、崔杼筮东郭姜为妻

崔杼(?—公元前546年),姜姓,姜太公之子齐丁公的后代,齐国执政大臣,是春秋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崔杼早年受宠于齐惠公(公元前608—公元前599年在位),惠公去世后遭齐国公族国氏和高氏逼迫而流亡于卫国。后来,齐国的庆克与齐灵公(公元前581—公元前554年在位)之母声孟子私通作乱,国、高二氏势力受挫,崔杼借机返国,流亡二十五年后又得到重用。像前面例子中的晋献公一样,齐灵公也听信嬖妾怂恿,废掉太子光而立公子牙。灵公病重即将离世之际,崔杼协助太子光发动政变,夺取了王位,自己也一跃成为齐国执政大臣,一时权倾朝野。太子光也就是齐庄公(公元前554—公元前548年在位)。庄公依仗崔杼即位,因此对崔杼极其信任,与崔杼的关系亲密到通妻室的地步。庄公与崔杼之妻东郭姜(即棠姜)私通,不仅出入崔杼之家寻欢作乐,而且还拿崔杼的帽子赏赐他人,这就为崔杼弑君埋下了伏笔。后来,崔杼联合庄公身边的寺人贾举,于公元前548年在自己家中将庄公杀死,立庄公同父异母弟杵臼为王,景公(公元前547—公元前490年在位)即位,崔杼继续掌揽大权。崔杼娶东郭姜之前,与前妻生有二子,一个叫成,一个叫强;后又与棠姜生有一子,叫明。因成有残疾,所以崔杼立明为其继承人。东郭姜与其前夫所生之子棠无咎与东郭姜之弟东郭偃把持了崔杼家政,因财产问题与成和强产生了纠纷。公元前546年,成和强向崔杼的政治盟友(兼敌手)庆封请求帮助解决家庭纠纷,庆封听从卢蒲嫳的建议,先是怂恿成和强杀死了东郭偃和棠无咎,之后又派卢蒲嫳帮助崔杼攻打并消灭了成和强全家。而东郭姜已于此前上吊自杀。卢蒲嫳向崔杼报告已灭成与强的消息并驾车送他回家,崔杼回家后亦自缢身亡。明逃亡鲁国,庆封当国。第二年,齐景公改葬齐庄公,陈崔杼之尸于市。

根据《左传》的一则占筮记录,以上所述崔杼弑君及后来家破人亡的下场,其实早在崔杼娶棠姜为妻的时候就已被预知。崔杼娶棠姜发生在公元前574年他返国担任大夫之后不久的某一年,正处于权力和地位的上升期,但崔杼娶棠姜这段记录,却被放在崔杼联合贾举谋害齐庄公的公元前548年: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梨,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梨,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

据引文中东郭偃所言,他和姐姐棠姜出自齐桓公一支,与出自齐丁公的崔杼同属姜姓,与周制同姓不婚的禁忌不合,所以东郭偃起初并不支持崔杼娶棠姜为妻。崔杼就这桩婚事进行占筮,占筮的结果是遇困卦的之卦大过卦。困卦的卦象为兑☱上坎☵下。根据《说卦》,兑为少女,坎为中男,少女配中男,正是夫妻配合之象,所以负责占筮的史官才会皆得出“吉”的结论。但齐国大臣陈文子结合困卦的之卦大过卦来解释占筮的结果,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大过卦的卦象为兑☱上巽☴下,巽之象为风,从卦象看,这一变化就变成陈文子所说的“夫从风”;下卦的风无法承担上卦的少女,所以就会出现陈文子所说的“风陨妻”的结局。也就是说,综合困卦及其之卦大过卦的卦象,陈文子认为这桩婚事不吉,所以给出“不可娶”的建议。

从卦象的角度给出解释之后,陈文子复又从困卦爻辞的所指预言了不吉的结局,即他所说的“困于石,据于蒺梨,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这里所说的爻辞,其实就是转为阳爻将困卦变为大过卦的困卦六三爻的爻辞。尽管困卦六爻爻辞都与困局意象有关,但陈文子之所以选择困卦六三爻的爻辞作为解释占筮的结果,似乎既与此爻为该卦中唯一的变爻有关,也与此爻爻辞提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这样与婚配相关的内容有关;该爻爻辞所描述的卦象,似乎还与此爻所处的位置有关。“困于石”中石头的意象,根据尚秉和的解释,是困卦六三爻和九四、九五两爻组成的巽卦的象征,即所谓的“巽为石”,“[六]三前临巽,故困于石”,而“据于蒺梨”中之“蒺梨”,即蒺藜,则为困卦六三爻与九二和初六爻构成的坎卦之象,“据于蒺藜”即下按蒺藜之象。上有石压顶,下据蒺藜刺,六三卦处境之凶险可想而知,所以陈文子解释说,困于石,则往不济,行事受阻,达不到目的;而下按蒺藜,则不仅意味着下所依存的无法依靠,而且还会遭受其伤害。接下来的“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两句,表达的就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入于其宫”的意象,虽然不与注家解释相异,认为“宫”或为坎卦或为巽卦之象,但都是根据困卦六三爻的位置,或与下二爻或与上二爻结合而言的结果;至于如何理解“不见其妻”,尚秉和认为“巽为妻,巽为伏,又上无应,故入宫而不见其妻”。尚氏的解说强调巽卦为妻为伏不易发现之象,但对于何为“上无应”,似乎仍需要进一步解释。我认为这仍然与困卦六三爻的位置有关。如果此爻被用于与困卦之九二和初六构成坎卦(卦象宫),即“入与其宫”,那它就不会再与困卦的九四和九五爻一起构成巽卦(卦象妻),也就必然造成“不见其妻”的后果。既然“不见其妻”,自然也就“无所归也”,即无女可嫁娶,暗示最终无妻。总之,根据陈文子的解释,从困卦六三爻的爻辞内容来看,此卦也是凶卦,预示娶东郭姜的后果为凶。

陈文子对占筮结果的解释,并没有打消崔杼迎娶东郭姜的想法。他不仅认为东郭姜作为一个寡妇不会给他带来什么危害,而且认为,即便东郭姜果真克夫,她的前夫棠公已经承担了不吉利的后果,所以他坚信,即使占筮结果不祥也不至殃及自己,于是最终还是娶了东郭姜。但如前所述,崔杼这一决定的后果是致命的。东郭姜先是与齐庄公通奸,后又亲身参与了崔杼的弑君行动;她的弟弟和她前夫之子把持崔杼家政后与崔杼和其前妻之子发生冲突,崔杼的政治盟友兼敌手利用这一矛盾,铲除了崔杼全家,崔杼自杀,其政治敌手取而代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传文所描述的这一图景,对于崔杼来说,正如多年前筮卦爻辞中所警示的那样,“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

与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的例子一样,崔杼筮东郭姜为妻,是《左传》中又一个封闭历史叙事的例子: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高公族与崔、庆争权、太子光与公子牙争立、崔杼弑君、执政、毁灭以及庆氏把握时机继之掌权等这一段走马灯一样变幻的历史,早就在陈文子对困卦卦象和爻辞的解释中预言了发展走向,并因此让这一段头绪纷乱的历史变成既有序又完整的叙事。

三、什么是《左传》封闭历史叙事

类似于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和崔杼筮东郭姜为妻这样的例子,《左传》中还有很多。事实上,《左传》中所记预言的内容,并不限于婚丧嫁娶和政治人物的命运,而是既涉及各种人事,也涉及日食、星变、雷电、雨雪、疾病等自然事件:大到王位继承、战争、迁都和祭祀,小至出仕、婚姻、生育、宴会和建屋,可以说逢事辄占,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应地,进行预言的方式也不胜枚举,除了前面所举两例中提到的龟卜与筮占,还包括占星、观象、望气、占姓、相面、占梦、谣言以及根据地象、物象和人的行为表现等进行预测和占验:预测手段之多样与预测内容之广泛也是彼此匹配的。所有这些预言都像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和崔杼筮东郭姜为妻的例子那样,被嵌入以鲁国《春秋》中的那些年代短记为时间框架的《左传》叙事中,对《左传》所记事件的发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

像晋献公卜夫人和崔杼筮妻这类在《左传》中随处可见的叙述,我称之为封闭历史叙事。从叙事的角度分析,这类叙事在形式上实际上属于时间倒错类的叙述,更具体地说,属于倒叙中隐含预叙这一类较为复杂的叙事。 《左传》中这样的叙事出现时,多以一个表示时间回溯却并不确指何时的“初”字为标记,起到引起叙事开始的作用。我们在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的叙述中所见之“初”字,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一标识往往放在所叙述事件(骊姬与中大夫设计陷害申生)展开之前,十分清楚地提示读者,之后的事件会按照倒叙中的预言所预示的那样展开。当然,插入的倒叙中表示过去时间的并不一定是“初”这个字,也可以使用其他字词或其他方式。就像我们在崔杼筮东郭姜为妻的例子中所见到的那样,表示过去时间的方式可以更为复杂、更为具体:崔杼娶东郭姜是在其前夫去世之后、东郭偃车载崔杼前去吊唁之际,虽然《左传》没有确切记载东郭姜的前夫棠公何时去世,但插入的倒叙部分在给出棠公去世这一模糊时间的同时,既顺带交代了故事展开时所涉及的人物之间的关系,又为东郭偃与东郭姜前夫之子将来与崔杼的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埋下了伏笔,因此更为有效地标识了引出倒叙加预叙的叙事模式的过去时间。与我们在晋献公卜夫人的例子中所看到的那样,紧接着筮东郭姜为妻这一预叙的,就是齐庄公与东郭姜通奸并以崔杼之冠赐人的故事,所插入的倒叙加预叙结构单元与即将展开的故事属于无缝衔接。

这种在叙事展开之前或者之后插入包含预叙的倒叙结构的叙述方式,一方面通过倒叙将即将展开的叙事与过去的时间连接起来,另一方面又以卜筮等预言手段预示了即将发生的故事的结局,使得接下来整个事件的发展,都在读者的预料之中,让读者在事件展开的过程中,可以随时回溯、体味并验证预言的内容,毫无意外地观赏故事的起承转折、高潮和结局。从时间的维度来看也是这样:通过插入倒叙中的预叙这样一种叙事结构,过去时和即将展开的将来时就被连接在一起;通过叙述过去预见将来,过去和将来交汇于当下,当下就是即将展开的事件的开始。这样,原本相互隔离的要素彼此衔接,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叙事环:无论从时间维度还是从事件发展的逻辑来看,所有要素都包含在这样一个叙事环中,读者无须从别处寻找参照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进行预言和解释。

为什么《左传》的叙事中需要插入此类倒叙加预叙的结构呢?有学者指出,《左传》中频繁出现在故事展开之前插入包含由卜筮或梦示等方式来表示预言的倒叙情节,反映的其实是一种对所叙述事件的因果关系(causality)进行定义或者解释的需求;而这种定义或解释,归根结底又取决于那些事件所涉及的主人公是否遵守和服从当时的道德和礼仪规定。正因如此,这些被插入的倒叙结构,往往被看作是叙事的作者或编者在对所述及的主人公进行或隐或显评价的同时,对导致事件结果的原因进行解释,而这个原因往往就在于主人公是否遵守了他所应该遵守的道德或礼仪规范。我们仍然以晋献公卜夫人和崔杼筮妻的插入式倒叙为例来说明这一点。晋国在晋献公死后长达二十年的政治动荡的原因,显然与晋献公宠嬖妇人与纵容废嫡的行为有关;而崔杼家破人亡的原因,则是崔杼故意违反同姓不婚的婚姻禁忌。二者的结局都与两位主人公失于遵守当时的社会道德和礼仪规范有关,插入的结构意在传达这样一个深刻的道德教训,即违背社会道德和礼仪规范的行为是致命的。

这一观察当然对我们理解《左传》的叙事非常有帮助,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从极为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主人公是否遵守道德礼仪规范看作是故事结局成因的解释,但如果进一步揣摩所插入的倒叙部分与叙事的结局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真正与叙事结局构成因果关系的原因,其实隐含在倒叙中所包含的预言背后:卜兆、筮数、卦象、梦境等并不是原因本身,真正的原因在于通过这些可视、可知、可感、可以计算的工具传达宿命信息的神秘力量。也就是说,卜辞、卦象和梦境等只是传达宿命信息的媒介;主人公对兆、象、数以及梦境等所传达预言进行选择和解释,如果是逆预言而动,则无论怎样操控也躲不过所预言的结局。晋景公(公元前599—公元前581年在位)之死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

这则叙事记述了三个预言式的梦,都与晋景公之死有关。景公梦见大厉摧毁大门、寝门并入室坏户,又梦见疾病化为两小儿居于膏肓之间,其实都是隐喻其疾病已经发展到不可医治的地步,而这一隐喻已分别由桑田巫和秦医缓的预言所揭示。到来年尝新麦的时节,晋景公吩咐甸人为他献麦、馈人为他做麦,在食麦之前杀掉了预言他活不到来年食新麦的桑田巫,似乎已经成功地证明桑田巫的预言不实,同时也对预言背后对其命运起决定作用的神秘力量发起了挑战。但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证明天命难违,他如厕失足,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桑田巫所说的死于食新麦之前的预言。景公与小臣的梦,则进一步证实了晋景公无法逃避其宿命的结局:小臣负公登天的晨梦在当天中午就变成了现实,他将主人背出厕坑并做了景公的殉人。在这则叙事中,晋景公杀掉桑田巫后即将尝麦的那一刻,实际上就是对预言背后神秘力量之有效性的考验:尽管可以杀死桑田巫,尽管离击败预言只有一步之遥,但晋景公最终没能逃脱命运的安排,虽然没有死于疾病,但他的确死于尝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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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左传》中也存在逆预言而动的例子,鲁国的穆姜(?—公元前564年)拒绝听从史官筮占的结果而宁愿死于东宫的选择就是最著名的例子之一: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

。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为嫁到鲁国的齐公之女,是鲁宣公(公元前608—公元前591年在位)的夫人,鲁成公(公元前590—公元前573年在位)的母亲。鲁宣公去世之后,穆姜与鲁国三桓之一的叔孙侨如通奸,谋划消灭孟孙与季孙的势力未遂而遭软禁。上面的引文系于襄公九年穆姜死于鲁东宫的短记之后,倒叙穆姜最初被软禁鲁东宫时的筮占情况。占筮结果得艮卦,变卦为随卦。随卦卦辞曰“元、亨、利、贞,无咎”,其象曰“刚来而下柔,动而说”,是利于移动外出之象,因此史官建议穆姜从软禁她的东宫出逃。但穆姜思忖自己的行为不合德义礼法,谈不上随卦所说的元、亨、利、贞,因此决定留在东宫至死。而她最终果真就老死在那里。

这则倒叙从表面上看,表达的似乎是穆姜的反省与占筮所得卦象预言结果的矛盾,而且最终穆姜的反省占了上风,成为她选择的依据。但这则倒叙的作用并不是对穆姜反省己行的批判和评价。穆姜对自己不符德义礼法行为的反思和自我批评,恰恰符合道义礼法的规范;如果穆姜死于东宫是对其不合德义礼法行为的惩罚,那么穆姜对自己行为的反省就与叙事的结局不构成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插入的倒叙部分就不能与叙事的结局构成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即使我们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把这则倒叙看作是对穆姜最终死于东宫这一结局的解释,而与穆姜之死构成因果关系的,与其说是穆姜对自己违背德义礼法行为的反思和自我批判,还不如说是穆姜对随卦卦辞的独特而有见地的解释,即她对此卦所隐含的宿命的认知和服从。这样看来,穆姜对自己行为的反省与占筮结果之间表面上看起来的那种矛盾关系,其实是不成立的。事实上,细读这则插入的倒叙,我们会发现,与穆姜的最终选择发生冲突的,既不是卦辞,也不是卦象,而是史官对占筮结果的解释。因此,与其说穆姜是逆预言而动,还不如说相反,她因能够参透占筮征兆的隐喻而自觉选择听从卦辞、卦象所传达的宿命信息。

然而,值得指出的,隐藏在卦象、卜兆、梦境、异象等预言方式和手段背后的神秘力量,并不是《左传》叙事中那些包含预叙内容的倒叙段落的关注重心;严格来说,它们甚至并不与紧接在之后或之前的故事构成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事实上,如果换一个视角,从《左传》叙事(narration)与《春秋》年代记(annals)的关系来看,我们就会发现,所插入的倒叙中包含预言内容的部分,与其说是为了植入《左传》作者或编者对即将展开的事件的评论或批判,更有可能是为保持所叙述故事的整体连贯性而服务的。

从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左传》文本形式来看,传的内容似乎是被切割放进《春秋》“经”的那些年代记中,一部分传文构成了对年代记内容的较为详细的说明。正如《史记》中所说的,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作《春秋》之后,对于《春秋》的“传指”都是借助口头授受,“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无论《史记》的这段话所描述的是否《春秋》和《左传》文本形成的真实情况,《左传》对《春秋》“传指”的解释功能,似乎从传世《春秋左传》的文本形式就可以观察到。据此我们可以推测,与《左传》叙事内部的解释关系相比,《左传》可能更看重其叙事与《春秋》所包含年代记之间的解释和说明关系。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推测,由于年代记本身并不注重叙事的连贯性和整体性,作为《春秋》年代记脚注的《左传》叙事——尤其对那些发展过程延续多年、头绪纷乱的事件而言——就难免被分割成彼此不相连接的片段,因此,从阅读理解的角度来看,对传文文本连贯性和整体性的强调就是必要的。

当然,强调包含预叙内容的倒叙结构在增强《左传》叙事整体连贯性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对《左传》叙事中作者或编者所传达的道德评判或礼制思想等方面的轻视。事实上,《左传》叙事中所蕴含的针对人事而做出的道德和价值评判,据说正是左丘明所揭示的当年孔子作《春秋》时有意注入的微言大义,也就是《史记》所说的圣人为王道和人事所制定的完备义法。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春秋》号称为孔子所作,其实是孔子对史官所记旧闻的整理和简化,并非孔子的创作;我们今天所见的《春秋》短记,大部分都是对鲁国和其他诸侯国的权力争夺、战争、祭祀、礼仪、灾异以及国与国之间交往、婚姻、结盟、互使等的记录,少则三四字,多则十几字,既缺少作者的印记,也难以反映记录者对所记内容的态度和评价,是比较典型的年代记的体例。但是,因为传说《春秋》出自孔子之手,将圣人关于王道和人事的思想编码其中,所以东周后期以及之后的学者都试图对《春秋》短记中隐含的微言大义进行解码;传至今天的《春秋》三传——即《公羊传》《穀梁传》和《左传》 ——就是这些解码尝试所留下的痕迹。

与《左传》相比,《公羊传》和《穀梁传》更倾向于从《春秋》短记的字里行间寻找答案,试图通过赋予其中的动词、名词、代词,甚至虚词以言外之意,将其原义抽空,再重新注入新的含义,并根据新注入的含义建构起一整套充满道德、礼仪、义法色彩的意义网络和思想系统。虽然《左传》也包含类似于《公羊传》和《穀梁传》所使用的重构语义的成分,但对王道和人事的道德价值判断,更多地在传文所收录的叙事和演说中加以表达,主要通过对过去事件和人物活动的记述,对《春秋》“经”中所包含相关简短年代记加以丰富和拓展,赋予简略呆板的干支年日、四季、月份以及所附短记以意义和深度,使之可以被阅读、理解,甚至被当作道德训诫传诸后世。

由于《左传》的记述都按《春秋》短记逐年进行编排,而嵌入年代记中的传文,虽然并非对年代记的逐条解释和说明,内容却一般总是比年代记要更具体、更翔实,而且所记事件的发展和人物的活动,即使被年代记分割成若干片段,彼此之间仍然可以找到一定的连贯性。因此,从叙事的角度看,原本作为《春秋》年代记脚注的《左传》,反而变成了《春秋左传》文本的主体;而作为经的年代记,则似乎被吸入占据主体地位的传文之中,成为传文的附属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春秋》和《左传》的结合就把《春秋》的年代记变成了《春秋》的编年史(chronicle);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左传》的成书标志着中国史学(history)的诞生。我们在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和崔杼筮东郭姜为妻的例子中所见的包含有预叙内容的倒叙部分,也应该放在中国最早的编年史编写的背景下来理解:可以说,这种插入式倒叙加预叙的结构——我称之为一种封闭历史叙事——实质上是为保持《左传》这部“ 《春秋》编年史”中所包含叙事的连贯性和完整性而采用的修辞方式

四、《春秋》年代记的形式、内容、记录者和阅读者

关于《春秋》经文亦即其年代记的可能来源,《史记》中是这样说的:看到周道崩坏、仁义凌迟、乱臣贼子横行的局面,孔子先是周游列国,游说国君,希望他们能任用他以明王道;努力经年不见成效,他便退而求其次,将自己的现实理想变成了传世空文:

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

此时的周室应该在洛阳附近,孔子先去那里整理史官所记旧闻,之后根据他整理的史官所记,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次了鲁国《春秋》,始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终于猎获麒麟的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根据上面的记述,鲁国《春秋》所依据的原始材料,比传世的《春秋》年代记似乎要烦琐一些,而且有些内容会重复出现;而孔子所做的就是将这些烦琐重复的地方删去,并使语言更为简约。但这并不妨碍《春秋》成为传达王道和人事方面的完备材料。

既然如此,人们难免会问,未经孔子删定的鲁国《春秋》年代记会有多繁复呢?因为没有同期类似材料做参照,所以我们对整理之前的“史记旧闻”的原貌便难以确知。但是比鲁国《春秋》晚了近三百年、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秦简中的“编年记”,为我们了解东周晚期的年代记书写形式和体例提供了一些参考。睡虎地秦墓出土“编年记”共有53枚简,分上下两栏书写;简长23—27.8厘米,宽0.5—0.8厘米,1975年与包括日书、秦律等在内的材料一起出土。“编年记”也称“大事记”或者“叶书”,共有五百多字,按年代先后记述了自秦昭襄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王(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 90年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学者们倾向于认为所记事件与墓主人的个人经历有关。这些记录大都极其简短,多为三四个字,有些内容相对长一些,也不过十几个字,与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春秋》经文的形式比较接近。我们当然不能将“编年记”等同于鲁国《春秋》,但如果假设孔子当年西观周室所见的“史记旧闻”从体例和内容详略上与睡虎地所发现的秦“编年记”具有可比性,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测,未经孔子删定的鲁国《春秋》记录与我们今天所见的已被删定的《春秋》记录应该相差不大,都是比较简短的年代记;如果果真是编辑后的产物,那么编者所做的很可能更多是去重,而不是删繁。

如果进一步追问,在孔子整理(假设《史记》所记为真)鲁国《春秋》的材料之前,又是谁、为了谁、出于什么目的留下了这些短记呢?这些问题的答案虽然难以直接找到,却值得我们探索,因为这对我们理解《春秋》《左传》的关系以及《左传》封闭历史叙事的功能意义重大。让我们先看据说是《左传》之余的《国语》中的一则记述。西周晚期,厉王(公元前877—公元前828年在位)无道,激起了国人的不满和批评。厉王派卫巫监视国人言行,对谤王者大加捕杀,国人于是三缄其口,怒而不言,道路以目。厉王大喜,以为找到了止谤良方,但召公却警告他说,如此止谤,反而将自己置于更危险的境地,发出了著名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警训。在召公看来,开明的君主应敢于纳谏,因为这才是治国之道,他说: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在这里,召公不厌其烦地罗列各色人等——包括公卿、列士、瞽、史、师、瞍、矇、百工、庶人、近臣、亲戚、瞽史、耆艾——通过对君王进行各种形式的言语讽谏和规劝而参与国家治理。当然,这段话极尽铺排之能事,与其说是史实的记录,不如说是奉劝君王广开言路的修辞。对比史官所献之书与诗、曲、箴、赋、诵、谏、语、规等其他规劝形式,我们不难发现,或许只有史官之所献才是书写材料,其他形式的讽谏则多以口头形式传达,或歌或说。至于史官所献书面材料的内容,或许并非注家引《周礼》所说的三皇五帝之书,而是与阴阳、天象、灾异、重要事件与人物,尤其与君王的言行过失直接相关的记录,以达到规谏的目的。此处的“瞽史教诲”,可以看作是口头和书面规劝君王言行的两种主要方式,亦即《国语·楚语上》中所说的“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而史矇所进之训,总也不会脱离过去的人事兴衰一类教训,或许与所说的“故志”内容有交叉,皆为“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的材料。因其功能如此,所以申叔时直接将《春秋》纳入教育太子的教材: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

太子即是未来的王公,所以申叔时在这里提到的都是教育王公的知识。这些知识既可以来自书本,也可以来自实践表演;前者包括类似于传世《春秋》的诸侯国年代记、记录帝王世系的《世本》、记录过去成败经验的《故志》以及区分族类的《训典》;而后者则包括讽诵言志的诗、明析上下的礼、敦厚去浮的乐、明时知物的令以及反映民生疾苦的语。诗与乐的教育应该都与音乐表演有关;由于二者的音乐部分早已失传,所以我们今天能读到的就只剩下诗的文本和关于乐的论述,但在诗作为音乐作品用来表演的时代,它首先是音乐,而乐就更是如此。礼的知识也是这样,应该是通过“演”和“习”而不是通过阅读来获得。至于语,因为最开始来自庶人,非史官所献,所以至少最初不是以书面形式被纳入君王教育知识构成的。像诗、礼、乐、语以及之前提到的箴、赋、诵、曲等形式,从表演形式和表演主体来看,最初可能都不是书面的语言艺术,而更有可能是凭借记忆口耳相传的知识。相比而言,像《春秋》《世本》《故志》和《训典》等文本的书写,则应该都是史官所为,因为书写是史官的职责。而晋国由史官掌管典籍——当包含《训典》一类文献——的例子似乎也可以部分佐证我们的推测。周景王(公元前544—公元前520年在位)指责晋国籍谈数典忘祖时说:“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根据周景王的说法,晋之典籍原先是由籍谈的祖先掌管,但后来辛有的二儿子董来到晋国以后,典籍就交由董史接管,或者说至少董史参与了这些文献的管理。

那么,周景王所说的晋国典籍所记录的是什么信息呢?周景王的话为我们进一步推测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线索:

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

景王在这段话里集中讨论了周王对晋国诸侯的赏赐,不仅提到了赏赐的时间、赏赐者和受赐者,而且对赏赐之物——包括车服、兵甲、铜器、酒饮、士兵、土田、旗帜等——及其来源——来自文王、武王和襄王——都有记述。这些信息都记录在典,按景王所说,掌管典籍的司典及其后代都应该熟悉这些知识。景王责备籍谈,虽然真实的原因是籍谈拒绝向周王进贡,但他声东击西抓住不放的却是籍谈不知典故的忘祖行为。

综合散见于不同文献不同语境中的这些记述,如果忽略其中带有夸张色彩的修辞,那我们就可以对《春秋》年代记的形式、内容、记录者、记录原因以及可能读者等问题大致做以下推测:这些短记大都很短,每条记录可短至两三字,超过十几字的条目并不多见,内容涉及天象、灾异、王道和人事,但并非对特定事件发展和人物活动的追踪记载,也不见明显的道德教训痕迹,而只是按照年代顺序对历史事件的短记进行排列。这些记录的书写者当是负责书写的史官,史官负责记录的文献包含不同体裁,《春秋》类的记录只是其中一种,所有这些记载,如果遵照召公和申叔时的说法,均为王公或者太子们服务;这些记载或作为谏言以规劝王者不离正道,或作为教材培养太子,用以提高未来王公的能力和修养。而这些记录的读者,首要的当数君王及其未来的接班人,自然也包括记录和掌管这些材料的史官以及向君王传授这些知识的太傅和少傅们。

然而,鲁国《春秋》和睡虎地“编年记”的那些极简记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道德说教的材料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恐怕首先需要质疑前面所引两段材料的修辞语境。无论召公还是申叔时的演说,都不能被想当然地当作史实看待。如果劝谏和教育的材料以道德说教为最重要的特征,那我们恐怕就不能把类似于《春秋》和睡虎地出土秦代“编年记”中的短记直接看成教材,至少不能看作是王公和太子直接阅读的说教类文献,包括《春秋》中的年代记。鉴于此,我们还需要对这些短记得以产生的语境及其功能做进一步考察。

五、甲骨卜辞与《春秋》年代记的宗教源头

《春秋》经记录了鲁隐公元年至孔子去世之年(公元前722—公元前479) 244年间发生的部分重要事件,共二万多字,由于都是按照年代罗列的事件短记,所以可读性比较差,甚至遭“断烂朝报”之讥而“不使列入学官”。从传世《春秋》经的形式来看,其内容毫无疑问经过统一的编辑整理,不但所记录的内容按年代先后逐年排列,而且每一年内复又分春、夏、秋、冬四季,四季进一步分成一至三月、四至六月、七至九月、十至十二月,对有些事件还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干支标识。这一框架也许反映的正是《史记》所说孔子为《春秋》所制的“义法”;通过这一框架,将二百多年王道人事的记录加以编辑整理以备参考。因为有的年份信息多些,有的年份信息相对少些,所以我们所见的逐年记录也就有长有短;但对具体事件的记录,则几乎无一例外地简短客观,如以下所示两年的记录:

九年(隐公): 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三月 癸酉,大雨,震电。 庚辰,大雨雪。 挟卒。 夏,城郎。 秋, 七月。 冬,公会齐侯于防。

隐公九年的《春秋》经文较为简短。虽然简短,但年、季、月、日四级时间俱全,即使秋季并无事件记录,也仍将秋季起始的七月记下来,以保持这两级时间框架的完整。春、夏、冬季各记有一件没有具体发生月份和日期的事件,春三月记有三个并列事件,对异常天气使用干支记日给予特别标识;另外记录了鲁大夫挟(《公羊传》与《穀梁传》写作“侠”)去世的信息。这些信息之间彼此并无关联;尤其是关于挟之死的那一条,因为无传文进一步说明,所以我们对此人几乎一无所知。可以说,这样的记录框架和记述风格统帅整个《春秋》经,即使在相对来说记录较长的年份也得到了贯彻,如定公十五年经文所示,尽管记录较长,但整体时间框架和每条信息的记述风格并没有改变,整体记录变长是因为信息量的简单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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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观整个《春秋》经所包含的近二百五十年间的记录,其内容涉及祭天祭祖、婚丧嫁娶、天时变化、灾害年成、征伐会盟、王事活动等诸多内容。下面依次举例对这些内容略做说明:

(一)祭天、祭祖、祭祀自然之神等是《春秋》记录的重点之一,这类短记不但记录祭名和祭时,有时候也会包括祭祀准备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常,例如:

(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二)婚丧嫁娶也是《春秋》记录的重要内容,尤其关于齐鲁甥舅之国之间、鲁国与周王室之间的嫁娶,周王、鲁国国君及其夫人的死丧信息等内容的记录,往往都精确到天,例如:

(隐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夏四月辛卯,君氏卒。秋,武氏子来求赙。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癸未,葬宋穆公。 (庄公)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天时变化,包括日食、月食、星陨、地震、山崩、风、雨、雷、电、霜、雪、雹过度或不时等异常现象,屡见于《春秋》记载,例如:

(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僖公)三十有三年十有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四)灾害与年成包括气候、天气和病虫灾害等时间,往往会影响年成的丰歉,这些内容也会出现在《春秋》经中,例如:

(庄公)二十有八年冬,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宣公)十有五年秋,螽。冬,蝝生。饥。

(五)对国事——比如诸侯国之间的征战、讨伐、围困、解围、会盟、杀戮等等——的记载,占《春秋》短记的绝大多数,这也符合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征伐出自诸侯的时代和社会特征,例如:

(隐公)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僖公)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六)王事活动指的是对王与诸侯王及其夫人等的私人生活的记载,包含狩猎、游止、疾病、生育等内容,例如:

(桓公)六年秋九月丁卯,子同生。 (昭公)二十有三年冬,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

如果抽掉《春秋》短记中带有明显编辑痕迹的四级时间框架,《春秋》经文看起来就像是以上诸类事件的随机记载。天地自然、先祖先妣、婚丧嫁娶、灾害异常、年成丰歉、征伐会盟、狩猎游止、疾病生育等内容,既与王公的统治合法性有关,也涉及国家的兴衰和统治者的寿夭与福利,因此王公的行为和他所象征的国家就是这些记录所关注的中心。但从形式上看,这些重要的内容却并不适合阅读。就像李惠仪(Wai-yee Li)所说的,是《左传》而不是《春秋》经本身让《春秋》经所记录的近二百五十年的历史有了深度,可以被阅读和理解。由于过于简短和近乎冷漠的客观,《春秋》短记往往只有放在另外的解释框架下来理解才会有意义。我们或许可以说,《春秋》经文很可能原本就不是为了供人阅读才记下来的。其简短的记录形式、随机的记录方式以及客观冷静的叙事立场似乎在提醒我们,这些记录或许另有源头。

如果将历史定义为对人类社会过去事件和活动的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那么我们的确还不能将《春秋》经的那些短记看作是历史。那些记录本身体现不出记录者系统地叙述事件发生过程的努力,他们只是将事件、地点、人物、现象等以最简约的文字记录下来,以至于当我们阅读《春秋》经时,这些短记让我们觉得记录者对事件活动的过程以及现象背后的原因几乎没有追究的兴趣。而且,这些记录是如此零碎,彼此之间的联系是如此薄弱,以至于如果没有《春秋》经的四级时间框架为依托,这些记录就会坍塌成一堆难以辨识和理解的文字碎片。但毫无疑问,这些记录同时又是经过选择之后被记录下来的重要信息,并不像其形式所显示的那样只是一些随机记录。这些材料的选择、记录、保存和使用显然并不是毫无原因和目的的,只是长期以来,其原因和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

从现有证据来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似乎甲骨卜辞的相关记录与《春秋》经短记最具可比性。自19世纪末甲骨文被发现以来,通过征集、购买、发掘等途径发现的甲骨已经超过了15万片。大量甲骨主要被发现于商代晚期的国都(即今河南安阳)以及西周早期周原(即今陕西宝鸡岐山)一带,河南和陕西的其他地区以及山东等地也有出土,年代从商代晚期的武丁时期(约公元前1300年)一直延续到东周时期。这些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大多记录占卜内容,所以又被称作贞卜文字,能连缀成句表达完整意义的内容又被称作卜辞。一般认为,一条完整的卜辞包含四部分,即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前辞记录贞卜日期及贞人名字,命辞是王或贞人对所贞卜问题的陈述,占辞表示根据卜兆对贞卜结果吉凶的判断,而验辞则是根据日后实际发生的事件对贞卜结果的验证记录。举例如下:

(1)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气至七日己巳,允有来艰自西。(止长)友角告曰:工方出,侵我示来田七十人。五[月]。

(2)癸巳卜,㱿贞:旬亡

?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气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

告曰:土方征我东鄙,[]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

(3)癸卯卜,㱿贞:旬亡

?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五日丁未,允祟来艰。㱃御□□自弘圉。六月。

(4)癸未卜,㱿[贞]: [旬] [亡] [

]?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气至九日辛卯,允有来艰自北。(㞢又)妻姌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合集》6057正;《合集》6057反)

这是一片罕见的保留了数条完整卜辞的龟版,正反两面均刻有卜辞,其中第(4)条卜辞告诉我们,反面的一条卜辞刚好接着正面一条未完成的卜辞,是它的续写。除了第(1)条缺少前辞和命辞部分外,其他三条均包含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内容。从所保留的占辞和验辞内容来看,第(1)条与第(2)(3)(4)条所贞问的内容类似,很可能也是当年五月某癸日卜,并由贞人㱿提出同样的命辞。因此如果非要保持这条卜辞的完整,我们可以尝试补上“癸X卜,㱿贞:旬亡?”的前辞和命辞。这四条卜辞中,王的占辞都是一样的,都是“有祟,其有来艰”:命辞贞问的是那一个癸日之后开始的十天里会不会有麻烦;而王对卜兆的解释是,会有麻烦。占辞后面的验辞显示,事实证明王的解释是准确的,其预测分别在卜后的第七天、第五天和第九天得到应验。除了第(3)条卜辞的验辞或因龟版部分残损而导致意义不明之外,其他三条卜辞均记录了不同地区遭受工方或土方侵犯的报告,分别是:

(1)工方出,侵我示来田七十人。五[月]。 (2)土方征我东鄙,[]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五月)。 (4)土方侵我田十人。(六月)。

这三条记录还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1)五月,工方侵我示来; (2)五月,土方侵我东鄙;工方侵我西鄙; (4)六月,土方侵我。

很清楚,验辞中对这些事件的记录,简短、客观,不带任何感性色彩或道德评价,只是单纯地记录工方和土方的侵略,可以说与《春秋》经中的记载如出一辙。事实上,我们可以在《春秋》经中找到几乎一模一样的记录,比如:

(僖公)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不及。夏,齐人伐我北鄙。 (文公)十五年夏,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期郛。 (襄公)十四年夏,莒人侵我东鄙。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下面我们就狩猎、卜雨、生育、进献、丧祭礼仪等不同方面的记录各举一例,来说明《春秋》的年代记与卜辞验辞部分事件记录的相似性,如下:

(5)壬辰,王卜、贞:田(㞢又),往来无灾?王占曰:吉。才十月。玆御。获鹿六。 (6)乙巳,王卜、贞:田(叀口),往来无灾?王占曰:吉。玆御。获鹿三,麋一。 (7)戊戌,王卜、贞:田(羌山),往来无灾?王占曰:吉。玆御。获鹿三。(合集37408)

这是一组商王贞卜田猎的卜辞,前辞、命辞、占辞部分显示,商王分别于壬辰、乙巳和戊戌三天(很可能都是十月的三天)对外出打猎吉凶情况的自命自占,预测结果均为吉。验辞记述的则是商王听从占卜结果外出狩猎之所得:

(5)十月,玆御获鹿六。 (6) [十月]玆御获鹿三,麋一。 (7) [十月]玆御获鹿三。

毫无疑问,卜辞(5)(6)(7)中记录的都是获鹿获麋的事实。与此类似的例子在《春秋》经中也可以找到,比如哀公十四年就有一条记载说:“春,西狩获麟。”

(8)乙卯卜,㱿贞:雨?王占:其雨,隹壬午。允雨。(合集00902正) (9)贞:翌辛丑不其启?王占曰:今夕其雨,翌辛[丑]不[雨]。之夕允雨,辛丑启。(合集03297反)

卜雨是甲骨卜辞中最常见的活动之一。因为雨水的有无、多少直接关系到农业的收成、礼仪举行等活动,所以久旱不雨时人们盼望下雨,雨水过多时人们又希望天晴;重大活动时也希望是晴天,因为下雨会迫使礼仪活动中断或延期,会给国王的出行或狩猎活动造成麻烦。例(8)是一条完整占雨卜辞,王在㱿的帮助下,根据卜兆判断会在壬午这天下雨,而验辞证实说,那天果然下雨了。例(9)缺少前辞中的贞卜日期和贞人信息,但其他三部分卜辞保存完好。从卜辞记录看,占卜当天为庚子日,占卜时还没有下雨,根据王的占辞,当天傍晚始雨,第二天即辛丑日雨停。验辞部分告诉我们,那天傍晚果然下雨了,而且第二天果然雨过天晴。例(8)与例(9)验辞中的事实可简单记录如下:

(8)壬午,雨。 (9) [庚子]夕,雨;辛丑,不雨/启。

这样的记录也常见于《春秋》经,比如僖公二年冬记有“十月不雨”,僖公三年记有“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的记录。

(10)甲申卜,㱿贞:帚好冥嘉?王占曰:其隹丁冥嘉;其隹庚冥引吉。三旬有一日甲寅冥,不嘉,隹女。 (11)甲申卜,㱿贞:帚好冥不其嘉?三旬有一日甲寅冥,允不嘉,隹女。(合集14002正)

(10)和(11)两条卜辞显示的是同一天对妇好即将分娩而进行的占卜。(10)是一条包含了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的完整卜辞,描述的是商王武丁于甲申这天在贞人㱿的协助下对妻子分娩的吉凶进行占卜。武丁根据卜兆推断并预言:妇好在丁日分娩则吉,在庚日分娩会更吉利。根据验辞部分的追记,妇好在31天之后的甲寅那天分娩,生了一个女孩,被看作是不吉利的。(11)是(10)的对贞,二者前辞完全相同,命辞部分(10)问吉而(11)问不吉,但(11)缺少武丁的占辞,应该属于承(10)省略,二者的验辞基本相同,所包含的事实可以表述为:甲寅,妇好生女。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生育的是个女孩,所以没有名字。《春秋》经没有提及生育女孩,提到男婴时则会提到新生儿的名字,比如桓公六年秋九月有一条记录“丁卯,子同生”。这个例子似乎表明,虽然武丁和桓公的时代相隔六个世纪,二者不仅同样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而且几乎使用了同样的方式来记录生育结果。

(12)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王占曰:其乎来,气至隹乙。旬有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刍五十。小告。(合集00094正)

例(12)卜辞结构完整。贞人亘在甲辰这一天协助商王占卜,就三月光是否会前来进献进行卜问。商王推测光会在乙日进献。验辞显示,22天后的乙卯这天,光果然进献了“羌刍五十”。验辞部分的事件可描述为:乙卯,自光来羌刍。卜辞记录告诉我们,商与羌之间长期存在敌对关系,也有羌向商王进贡的记录,所以无论例(12)中的“光”是人名还是地名,无论属于羌还是不属于羌,“羌刍五十”都意味着光的进献是羌地的出产,要么是俘获的羌人,要么是羌地的牲口。《春秋》经中也保存有类似事件的记录,比如庄公六年的“冬,齐人来归卫俘”和庄公三十一年的“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等,都与例(12)具有可比性。

(13)乙亥卜,㱿贞,来乙亥肜下乙十伐有五,卯十羊。二旬有一日乙亥不肜,雨。(《合集》00903正) (14)丁未卜,

贞,来甲寅[大]甲十伐有五,卯十羊。八日甲寅不肜,雨。(合集00896正)

这两则卜辞描述的是因雨而无法举行祭祀。两则卜辞结构相同,前辞和验辞均比较明确,但命辞和占辞却欠清楚,或许因为贞问和王的判断全同,所以就没有重刻。很显然,根据这两条卜辞的验辞来判断,王的预言落空;也就是说,计划献给祖先下乙和上甲的肜祭,都因为当天下雨的缘故,没有进献成功。这两则卜辞的验辞部分所包含的事实可描述为:

(13)乙亥,肜下乙,不肜,雨。 (14)甲寅,肜大甲,不肜,雨。

类似的因雨无法按期举行祭祀或葬仪的记录,《春秋》经中也有。除了前面例子中提到的定公十五年秋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的记载,宣公八年也有句法完全相同的记录:“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这与例(13)(14)验辞描述的方式几乎完全一致。

以上讨论只涉及商人甲骨卜辞的一小部分内容。事实上,围绕商王所关注的问题而产生的记录,涉及商代宗教、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卜辞内容的分类,甲骨文被发现之后不久就开始了,罗振玉、董作宾、胡厚宣和郭沫若等都进行过总结,陈梦家的分类尤为简明清晰。他将卜辞内容分成六类:祭祀为第一类,包括对祖先神和自然神的祭祀与求告;天时为第二类,包括风、雨、启、水以及天变;年成为第三类,包括收成与农事;征伐为第四类,包括与周边方国的战争和交涉;王事为第五类,包括商王田猎、游止、疾病、生子等事;旬夕为第六类,即对今夕来旬的吉凶卜问。第六类卜辞的验辞所记具体事件,基本上都与其他五大类相关;从验辞所载事件的类别来看,以商王室为中心关于祭祀、天时、年成、征伐、王事等方面的事件,其实也正是《春秋》经文短记所反映的内容。根据卜辞所显示的卜问事件出现的频率,陈梦家推测,国境安全、年成丰足、对祖先和自然神的崇拜以及商王个人逸乐等方面,应该是商王最关心的事。纵观《春秋》经文,围绕国家安全而展开的征伐、会盟、出访等活动毫无疑问是其最主要的内容;与收成有关的雨雪水旱虫以及由此引发的灾变饥荒等内容,也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另外,记录君王诸侯及其配偶的死丧、天地事物异象以及与此相关的祭祀、礼仪等活动,也是《春秋》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与殷商卜辞所示商王室所关心的事物都惊人地一致。

《尚书•多士》篇宣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似乎说明商人特别善于书写和保存记录。虽然不少学者猜测商人的典册是写在竹木简上的记录,但至今我们所能见到的商代书面材料,主要还是甲骨卜辞。在殷商竹木简上的典册发现之前,我们不妨将甲骨卜辞和甲骨记事刻辞看作是商人的册典,或者至少是商人典册的一部分。陈梦家将甲骨刻辞——卜辞为其主体——称为商王室的文书记录,认为以卜辞为主体的甲骨刻辞其实就是“殷代的王家档案”。受材料和功能的限制,这些“王家档案”大多很短,即使有超过一百字,甚至将近二百字的记录,也都是对多次占卜活动的程式化记载,而且多是对同一问题的反复卜占,而不是对具体事件或人物命运发展过程的持续追踪和描述。甲骨卜辞的这一特点,我们在《春秋》经文的逐年短记中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值得指出的是,一则卜辞的前辞、命辞、占辞合在一起就构成对一个完整事件的记录,即记录国王在贞人的帮助下进行了一次占卜活动。验辞所记事件与已完成的占卜活动显然不属于同一事件。前面的分析告诉我们,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句法上,卜辞中的验辞与《春秋》经文的年代记惊人地一致,甚至因此把验辞看作是《春秋》经文短记的前身也不为过。二者均简短客观,往往彼此没有关联,既不关注事件发展过程或者人物命运变化,也不给予道德或价值评判。当我们阅读《春秋》经,感觉史官只是按照既定的规范顺从地记下那些事,按时间先后加以罗列,体现的是对权威的服从而不是对所记事件本身的追问。在甲骨卜辞的语境中考察这些短记,我们会发现,这种权威并非来自这些记录本身,而是前辞、命辞和占辞所记录的商王占卜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来自商王所代表的祖先神的权威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春秋》经文年代记就是脱离了其宗教巫术语境的验辞所记录事件的汇编,其最初的语境不是历史的,而是政治的、宗教的、巫术的。

六、《左传》封闭历史叙事的作用与内涵

楚国的申叔时把《春秋》当作教育太子的教材,认为《春秋》是一个宣扬去恶扬善的文本。但传世《春秋》经文的内容却告诉我们,《春秋》经实际上是由若干简短、客观且彼此缺少关联的记录组成,并不包含记录者或者编者对所记事件的道德评价。这就难免让人疑问:申叔时所说的《春秋》和传世的《春秋》是不是一回事呢?让我们再次回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看一下其中关于“春秋”问题的相关记载:

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苍历谱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

这段引文告诉我们,孔子依周室史官所记旧闻编次鲁国《春秋》后,各家复又在参考鲁国《春秋》的基础上,出于不同目的编撰了各自的“春秋”。从左丘明(可能是公元前6世纪晚期人物)到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太史公列举了二三百年间出现的不同形式的“春秋”,“左氏春秋”也是其中的一种。需要指出的是,“左氏春秋”编撰的目的,是出于对失去孔子《春秋》本意的担心,所以就在孔子《春秋》的框架下对其内容详加陈述。如果这里的“左氏春秋”就是传世的《春秋左氏传》,那么“左氏春秋”就是通过对孔子《春秋》所载某些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事件间的关系以及事件所涉人物命运的详细记述,来固定《春秋》经文短记的意义的。作为楚威王(公元前339—公元前329年在位)的老师铎椒担心自己的学生不能透彻理解《春秋》所记历史并从中吸取成败教训,所以亲自捉刀,根据孔子《春秋》完成了40章的“铎氏微”。赵孝成王(公元前265—公元前245年在位)的相国虞卿所著的“虞氏春秋”,着眼于近世,兼采古今,则颇似8篇以古喻今的政论或道德文章的结集。吕不韦(?—公元前235年)的“吕氏春秋”,如果与传世本《吕氏春秋》的格式、内容和风格一致,那应该是包含了26篇不同类别知识和观点的文章汇编。至于张苍的“历谱五德”、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以及荀子、孟子、公孙固和韩非等人的著作,因其内容或多或少与孔子《春秋》所记内容有联系,所以太史公也以“春秋”名之。以此观之,太史公所说的“春秋”,其实是一个与孔子《春秋》所记录历史事件相关,包含不同形式、不同性质文本的广义“春秋”概念。因此,《国语》中申叔时所提到的作为培养楚国太子教材的《春秋》文本,虽然其“耸善而抑恶”的功能是传世的鲁国《春秋》所不能提供的,但很有可能是借历史故事传达善恶观念的道德说教作品,所以也可以包含在这里所说的广义“春秋”类文献中。

虽然孔子《春秋》只是单纯事件的罗列,并不包含“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但孔子《春秋》之后几百年间涌现出来的各类“春秋”作品,要么是对孔子《春秋》所含记录本身意义的阐发,要么是在此基础上的再创作,无一例外都使得孔子《春秋》的年代短记与宏大的历史、政治和道德评价建立起联系。于是,那些原本不适合阅读的短记,就在另外的语境中具有了深度、被赋予了连续性从而可以被阅读和理解。

要揭示一个事件的内容和意义,就需要了解该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而要想从中获得道德成败的警示意义,则还需要明白主要人物在该事件中的参与和选择。这就是《左传》试图解决的问题。然而,在一个年代短记的框架下,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不可能按线性叙述方式持续展开,而是不可避免地会被年代的节点隔断。《春秋》短记所记的事件被嵌入一个包含年、季、月、日的四级时间结构,然而年代记所属的时间结构越复杂,就越难以在这样的结构下完整地叙述该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因为读者在逐年追踪事件发展线索时,会迷失在该结构下《左传》传文对不同事件的描述片段之中。更有甚者,一个稍长时段事件的记录,并不是均匀地出现在每一年的传文中,而是在有的年份出现得多些,有的年份出现得少些,有的年份甚至根本不会出现。如果一个读者按照时间顺序在年代记的框架内对传文所记事件逐年阅读,那么此人必须具有超强的记忆力,能够迅速地对多个并列事件的零散记述进行分类排序,以保证这些事件的并列发展线索能够有条不紊地在头脑中齐头并进(即使这些发展线索之间没有联系)。从《左传》的阅读体验来看,这样的读者或许存在,但并不多见;事实上,为了保证一个故事能够有序展开、保证对人物行为能够连续记述以及保证阅读过程不被年代短记打断扰乱,基于《左传》发展起来的纪事本末体以及以人物为中心的《左传》人物记等文本就应运而生。然而,即使有了此类文本的帮助,读者仍要通过检索查阅、笔记考证等前后对照阅读的手段,才有可能弄清其中一个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人物的活动与命运。

下面我们就围绕骊姬为乱晋室、导致晋国政坛二十多年动荡的故事如何在《左传》中展开这一例子,来看一下《左传》编年叙事的特点。作为一位有为的君主,晋献公即位之初就一方面解除晋国公室桓、庄之族的威胁,另一方面征服周边小国,在征战过程中获得了骊姬为夫人。骊姬为使自己的儿子继承献公的位置,设计害死太子申生,驱逐群公子,如愿以偿。但献公去世之后,群公子为争夺公位互不相容,竞相杀戮,导致了晋国政坛二十多年的动荡。最终重耳返国夺权,不久在城濮一役中重挫楚军,从此奠定了晋国在中原的霸主地位。如表1所示,这样一段叙事,其细节分布在四十年间的编年记中,从鲁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71)直至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叙事的分布并不均匀,只涉及鲁国三公在位的二十个年份。故事从庄公二十三年开始,持续到庄公二十八年时忽然中断,四年之后复又从庄公三十二年接着讲述,然后又分别在僖公元年、三年、六至八年、十一至二十二年中断,之后从二十四年接上之后一直持续到城濮大捷后让晋国获得霸权地位的温之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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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如表1所示,即使在那些晋国故事连续出现的年份,想要保持故事线索的清晰和阅读的连贯也并不容易,因为晋国故事的片段总是与传文中其他故事的片段绞合在一起,而且有时候即使《春秋》经文中没有提及,传文中也会出现晋国故事片段。比如,庄公二十三至二十八以及三十二年《春秋》经中均未提到在晋国所发生的事件,但每一年的《左传》记录中都至少有一处讲到晋国故事。闵公元年和二年《春秋》经中也未提到晋国,但元年《左传》五条记录,一条讲到晋国;二年《左传》十条记录,二条讲到晋国。僖公的在位记录中有十一年提到晋国,是记录晋国之乱最集中的时段,但在《春秋》经中仍有四年根本没有提及晋国;即使在提到的年份中,除了僖公五年和二十六年,经文与传文提及晋乱的次数也极少吻合;更有甚者,僖公九年和二十三年传文中还出现了年份误置的情况。

这一简单的统计告诉我们,为了保持晋国故事的向前推进,《左传》的相关记录往往需要努力突破《春秋》短记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将一个持续发展多年的事件相对完整地呈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春秋》和《左传》的脱节,不少情况下经文短记与传文内容并没有什么关系。《春秋》年代记原本就缺乏可读性,经与传的脱节事实上进一步降低了经文的可读性。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左传》那些被编年分隔开的记事片段之间的联系也缺乏叙事应有的紧凑感。就像表1所显示的那样,要想在头脑中厘清晋国故事发展的脉络,首先需要在《左传》每一年的多条记述中找到关于晋国的叙述,建立起这些叙述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线索,从而也让那些孤立出现的记录有了归属,可以被理解和分析。这一过程中,因为相关记述并不是均匀地分布在每一年的传文中,有些记录之间的间隔超过十年之久,所以阅读就变成了对记忆能力的挑战,还要克服回查的困难。不仅如此,即使那些逐年出现的叙述之间的内在关联也不是很明显,只有经过多次阅读,有时不得不借助笔记爬梳出故事发展的脉络之后,才能识别出那些淹没在众多编年叙事片段中的相关记录。以上这些都为我们理解《左传》所记事件发展和人物命运造成了不少困难。

《左传》中适时地插入像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和崔杼筮东郭姜为妻一类事件构成的封闭历史叙事结构,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叙事的相对完整,帮助读者整合已读编年记录的碎片,预告在阅读即将展开的故事情节时,不仅应继续整合被年代分隔的记录碎片,而且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参照对比过去的事件,在对比参照中进一步理解过去与当下故事发展的联系和意义,并从事件的发展和参与人物的命运中获得生活智慧和道德教训。在晋献公卜夫人的例子中,这一倒叙成分出现在僖公四年(公元前656),骊姬正是从这一年开始陷害太子申生,驱逐群公子。但骊姬之乱的源头,却可直接上溯至晋献公即位之初所采取的对内清除王室威胁、对外扩张的政策:前者让晋献公意识到限制公室力量的必要性,因此他支持骊姬驱逐群公子;而后者则让晋献公得到骊姬,为之后的骊姬之乱埋下了祸根。这就要求读者从鲁僖公四年上溯十五年,将这期间与晋国有关的《左传》编年记彼此关联,与骊姬的阴谋衔接,才能构成一个有机的历史叙事。只有这样,才能将纪年的历史时间点连接成线,变成可以阅读和分析的有意义的单元,历史书写因此而诞生。

像晋献公卜夫人和崔杼筮妻这种包含了预叙的倒叙结构,也体现出《左传》封闭历史叙事暗含了带有决定论色彩的宗教思想,而这种决定论色彩,正是由其中的占卜、筮占、梦境等预言手段所赋予的。这一点前文虽已论及,这里我还想从封闭历史叙事结构的形式出发,进一步探讨这种决定论色彩的来源。

一则封闭的历史叙事包含两个部分:一是预叙的倒叙结构,二是对即将展开的事件发展过程和结局的描述。而倒叙一般由一个表示过去的时间引导,预叙部分则几乎总是由一个类似卜筮的预言组成。下面我们仍以晋献公卜骊姬为夫人的插述为例,进一步分析这一倒叙加预叙的结构:

(A)初,(B)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C)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C’)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

这则插述中,(A)表示的是一个不确定的过去时间,既引导了插入的倒叙结构,同时也提示了预叙发生的时间,类似于一则完整甲骨卜辞前辞中的时间表达。“初”或“始”这样模糊的时间表达,或多或少让插入的倒叙结构染上了轶闻色彩;当然,(A)也可以表示具体的时间。(A)没有提供占者的具体信息,但我们从(C)和(C’)部分的内容得知,是卜人和筮者一起帮助晋献公完成了这次卜筮任务。(B)表达的是此次占筮的命题,即立骊姬为夫人是凶是吉,类似于甲骨卜辞中的命辞部分。(C)则是卜筮的结果,一凶一吉,类似于卜辞中的占辞部分;晋献公的选择也属于预测的一部分:他选择的是卦数的解释。(C’)属于占辞的延伸,看起来像是给晋献公一次修正之前错误选择的机会,但晋献公放弃了(C’)的机会,坚持认为筮占的结果更为可信。

这则封闭历史叙事的第二部分,是对骊姬之乱过程和结果的描述,正像甲骨卜辞中的验辞部分,证明晋献公选择的筮占为误,因此是一个反向验证;但从晋献公选择放弃的占卜结果来看,这又是一个正向的验证。

由(A)(B)(C)和(C’)所构成的卜筮活动,原本与骊姬之乱的发展和结局属于不同性质的事件,但由于卜筮活动本身的预言功能,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事件之间便产生了内在联系,让前者看起来就像是后者的原因。关于这一点,前面已有论述,认为与骊姬之乱这一事件构成因果关系的,显然并不是卜筮事件本身,而是卜兆与卦数背后的决定性力量。在商与西周早期的甲骨卜辞语境中,这一决定性力量代表的是由商人先祖先妣、自然神灵以及上帝所构成的万神系统。在东周宗教信仰体系中,天命观念至上,周人祖先神灵的重要性随着王道失落、礼崩乐坏而逐渐降低,直到最后被术数方技所代表的个人直接成神的信仰所代替。但无论代表上帝还是天命,这一起决定性作用的神秘力量不会被人的力量所改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自决定了事件的发展和结局。正因此,这一插入的预言就为即将展开的历史叙事染上了宿命的色彩;而这种决定论的历史观,从形式到内容,又与商周卜辞叙事所代表的宗教思想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结论

晋代范宁(约339—约401)在比较《春秋》三传的长短得失时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认为其优点在于文辞优美,取材丰富,但惜之多叙鬼神之事,好言祸福之期,因此其中关于巫术方技的记载就成了《左传》的污点。本文重点讨论的晋献公卜夫人和崔杼筮妻的例子,显然也在范宁的批判之列;但正是《左传》封闭历史叙事结构中的卜筮等预言手段,才使得编年记中那些原本联系并不紧密的文本片段构成对事件的完整叙述,事件参与者的活动和命运也从中得以建构和展示。

一则典型的《左传》封闭历史叙事结构由两部分构成,即一个包含了预叙内容的倒叙结构加上对相关事件的描述。倒叙中的预叙结构通常是一个由占卜、筮卦或者梦占等手段表达的预言,以隐喻的方式预示接下来事件的发展和结局。以卜筮等方式预言的事件总是发生在过去,因此这一结构能在预言未来的同时唤起读者对过去相关事件的回忆。《左传》所记事件在《春秋》年代记的框架下展开,被《春秋》年代记多层级的时间结构分割,而在叙述一个即将展开的事件之前插入一个包含了预叙内容的倒叙结构,就往往能将跨越多个年份的故事情节较为完整地呈现于读者面前。如果我们将历史看作史家对过去事件发生、发展和结局的连贯记录而且同时包含了作者对事件原因的探究和对人事的评价,那么我们在《左传》中所看到的这种封闭历史叙事结构,体现的正是《左传》的作者或编者将该文本变成历史的努力。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说《左传》的出现意味着早期中国历史书写的诞生。

然而,作为早于《左传》编年记而产生的《春秋》年代记,却被说成是隐含了孔子大义的近二百五十年春秋史的完整记录,被描述成一个由史官书写、用以教育贵族的教科书,被当成了一个富有道德说教意义的文本。但是,传世的《春秋》与新近出土的年代记文本却告诉我们,即使《春秋》确由孔子之手整理而成,那些“史记旧闻”也极其简短,无论睡虎地“编年记”还是《春秋》年代记,都无法成为描述历史发展、传达道德教训的载体。

统观《春秋》近二百五十年间的记录内容,它所包含的祭祀、天时、年成、诸侯征伐与会盟、贵族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王公私人生活等方面的记载,与作为商人典册的甲骨卜辞所记内容大体一致,而《春秋》经文的简短与客观,也与卜辞中的验辞部分如出一辙。我们在阅读这些短记的时候,明显感到史官只是机械地记录事件,并不关注事件本身的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如果把这些短记放在甲骨卜辞的语境中来理解,我们不难发现其权威来自由前辞、命辞和占辞所记录的占卜活动,而占卜活动反映的则是国王及其祖先神灵和上帝的权威。从这个角度说,《春秋》短记就成了类似脱离了宗教语境的验辞的汇编,其最初的语境不是历史的,而是宗教的和巫术的。

因为《春秋》短记本身无法承担善恶褒贬的功能,所以传说中作为抑恶扬善的教科书来使用的《春秋》,应该是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中所提到的广义《春秋》类文献,并不仅指《春秋》经文本身。《左传》编者所采用的封闭历史叙事模式,在编年记的框架内较为有效地将原本彼此隔离的历史事件记录组成了描述事件发展的历史叙事,从而让《春秋》年代记变得有意义可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左传》的封闭历史叙事结构传达的是一种决定论的历史观,而这种决定论的色彩则是由其倒叙结构中所包含的预言赋予的。从形式上说,这一封闭历史叙事模式,是对完整卜辞书写模式的模仿,并在模仿的同时也借用了这一形式所传达的宿命论思想。

形式与内容在很多时候是一致的,但也可以是矛盾的。如果我们将《春秋》经文看作是脱离了占卜语境的验辞的集合,那么在《左传》叙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将那些失去原有语境的个体事件复原至完整卜辞结构的努力,只不过卜筮活动本身不再是所复原的语境的重心;重心是加强对原有卜辞语境的验辞部分所记事件发生过程、结局和意义的理解。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我猜想,商周史官记录和编辑的传统在其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春秋》和《左传》产生的时代是一个动荡变革的时代,其宗教内涵和气质与商代、西周有着很大的不同,然而史官在当时变化了的宗教思想和历史观念的大背景下书写历史的时候,仍然将目光转向了过去,从史官传统的深处寻找形式,类似于用旧瓶装新酒,采用古老的卜辞书写形式来补救类似《春秋》年代记的弱点,希望这种旧的记录形式有助于在编年记的框架内保持事件发展的连贯性和整体性。这多少有点像闻一多所说的戴着镣铐跳舞,虽然年代记的束缚仍在,虽然宿命论史观的幽灵挥之不去,但正是在这样的步履蹒跚中,我们才得以在书写中开始了对人类过去的辨认、阅读和批判。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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