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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服务业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国家统计局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将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的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

之前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是下午三点半放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点半”,由于这个时间点正是家长们的上班时间,都无暇去学校接孩子回家,为了更好地协调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以及学生课后的管理,实施了三点半放学后的课后延时服务。

课后延时服务不仅要全覆盖而且还要跟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孩子困难的问题,只是课后延时服务结束的时间与家长下班后接孩子的时间产生了冲突,又规定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通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这是学期中的课后延时服务时间的延迟和再延迟,河南某市教育局又鼓励各学校将课后延时服务再延伸至暑假,而现在各地的暑假被学校随意占用,暑假时间被学校随意压缩,有些年份暑假放假时间普遍出现延迟状况,比惯常的放假时间推迟半个月左右。

无论是课后延时服务时间的延迟和再延迟以及延伸至暑假还是暑假时间被推迟和占用,无论是为了预防暑假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而要巡塘巡河还是各项与教学无关事务的检查和抽检,作为参与这些事务的主体,教师的服务范围和时间无限扩大和延伸。

虽然教育是服务业,但也不能将教师服务范围和时间无限扩大和延伸,尽心尽力教书育人,全心全意服务学生,这都是教师的职责所在,也是教育的初心,但教师的主阵地是在原定教学时间内的三尺讲台上,况且教师也只是普通的劳动者,也同样享有自身应有的权益。

教育部2021年11月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引发了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诸多问题中,似乎有一个问题被老师们忽视了,那就是老师们平时呼吁较多而且很是厌恶的负担加重的问题,老师们要做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太多,这也是之前教育部所强调的要为教师减负的问题。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中的第五点明确规定要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教师工作的服务范围和时间。

教师法修订草案的这个规定让老师们终于可以潜心教书和静心育人了,为老师们今后拒绝参与无关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现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太多,包括各种表格的填写、各种检查的应付、各种摊派的完成、各种内容的学习等等,尤其是校外预防溺水事故的河塘蹲守和校外预防交通事故的马路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