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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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期,我区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为了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玉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造林炼山、烧灰积肥、烧田边草、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入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100米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严禁烧火驱蜂打猎、野炊、烧烤、熏鼠蛇、玩火、放飞“孔明灯”。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炮竹。

(四)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0775-2825676。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来源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