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广西桂平市某村民小组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拥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当地政府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清表铲除了老百姓的地上附着物,强行抢占土地开工,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该政府的强制铲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下一步将提起国家赔偿。

律师观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次,该政府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实施强制拆除须经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才可以,本案中,该政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其实施的强制铲除、强制清表行为确属违法。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行政机关强制铲除原告地上附着物、以及强制清表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确认被告实施强制铲除、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下一步我们将就强拆违法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作为亦或者赔偿不满意,在起诉到人民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