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国家对土地的需求是不断地增加,所以部分老百姓也遇到了土地征收。可是土地征收有着很严格的征收程序,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自家土地被征收以后,一定要及时地了解与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那么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拆迁中才不会亏。那么,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作为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知道哪几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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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不占用承包地就不占用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耕地受国家严格保护,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也就是说,因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时,要尽量避开占用耕地,如果确实无法避开的话,也需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开垦一些与所占用土地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是缴纳开垦费,不能占了耕地之后就不补、不垦了,这样一来,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很有可能要守不住了。

二、占用耕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占用土地是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话,那么,手续是一定要办理的。

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会在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的情况下,直接占用老百姓的土地,这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此时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保障自己权益效果最好的一种办法。

三、所占耕地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除此以外,承包地不是什么建设活动都能占用的,尤其是农用地,即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只能是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

倘若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相关人员或是相关单位的建设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面对这种违法建设行为,广大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协议或是拒绝交出土地。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向国务院报批

最后,如果所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的话,只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街道办除外),但征收的土地如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话,一般必须要报国务院批准,对于没有权限批准的部门如果批准征收土地,那么该相关部门所批准的批复文件则属于无效文件,属于非法批准征收。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越权批准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则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拒绝搬迁的。

总而言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会比较的麻烦,所以,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大家要多了解相关的知识,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旦遇到违法征地,那么我们就能第一时间发现,并第一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