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虽然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

网友咨询:

从银行贷款出来再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李沛军律师解答: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无效。

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方应确保出借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基于规范目的考虑,变相套取贷款转贷的相关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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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沛军律师补充:

如果出借人陈述是自有资金,但借款人主张出借人有套取行为的,则由借款人负有初步举证责任,例如出借人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举证后,证明责任分配至出借人,由出借人举证证明不存在其与金融机构的借款事实,例如贷款结清凭证;出借人无法继续提交证据反驳其向金融机构贷款事实的,认定套取行为存在,对合同效力否定评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李沛军

广东朝胜(廉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