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让电动自行车能跑得更快更远
这样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苍南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行动
现曝光一起近期查获的非法改装案例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警示案例
近日
灵溪交警中队在辖区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
有非法改装嫌疑
后经鉴定
该电动自行车
存在改装电瓶的违法行为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信息
9日25日下午
交警约谈涉案车辆的维修商家
进一步核实后
为该电动自行车提供改装服务的店主
承认自己存在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交警部门依法对其
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并责令整改
交警提示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