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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对象: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二、三轮普通摩托车(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威宁自治县辖区范围内。

四、整治重点: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含夜间);

(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三)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四)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

(五)无牌无证;

(六)非法改装;

(七)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被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将通过官方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曝光;对涉及相关单位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通知其家长,学生的违法行为将通报所在学校。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30日

来 源:威宁自治县交警大队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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