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225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3225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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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50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150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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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651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3651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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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536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1536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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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625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2625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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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826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2826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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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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