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杨先生反映:邻居违规建设了1000平方米的商场,有关部门已经处罚了,处罚结果是什么样的?
虞城县城乡规划局反馈:经查,2018年12月3日,我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我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张集镇张集村村民杨某海在张集镇中心街南侧建设钢结构房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杨某海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我单位申请虞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当事人杨某海履行了行政处罚。该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已移交给县法院,案卷已被法院存档。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