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阳某相邻而居,之前两家一直相处和睦,但近期却因“一堵墙”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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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某与阳某两家房屋之间隔了一条河沟,阳某家门前较窄又临近该河沟,阳某孙子曾多次不慎掉进沟里,为保障小孩安全,在未与村集体和陈某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在河沟上盖板并修筑围墙。陈某长期在外务工不知情,直到近期回家后才发现,陈某认为阳某修建的围墙侵占自家土地必须拆除,遂找阳某理论,阳某则认为自己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才修的围墙,而且也没有侵占陈某土地,双方因此引发激烈争执并报警,瓦寨法庭受邀参加了该起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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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干警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陈某与阳某情绪已十分激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冲突,为避免矛盾升级,工作人员立即分工协作开展调解。在充分了解事情的经过及双方的顾虑后,法庭干警在耐心开导二人的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拟定调解协议,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今后再因此产生矛盾。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陈某与阳某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二人也终于解除心中芥蒂,恢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该纠纷的顺利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下一步,瓦寨法庭将继续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与基层调解力量有效联动,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瓦寨法庭

编辑:杨长红

初审:胡慎红

二审:李天林

三审:杨 勇

签发:邓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