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石羊中心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与协商,妥善化解母女之间的矛盾。
高某与李某系母女关系,长期一起生活,家中林地由母女二人共同管理。2015年,高某父亲过世后,母亲李某便带着家中各项收入、补贴与另一名男子张某共同生活至今。母亲李某生病住院时,女儿高某既要支付母亲的医药费,又要维持日常生活,现已欠下4万余元借款。2024年6月光伏项目占用林地,补偿款15万余元全部打到其母亲李某的账户,高某多次与母亲协商,要求母亲分一部分补偿款给自己,但均被拒绝。高某遂将其母亲李某诉至法院。
接到诉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母女二人心中的症结所在,从法理、情理、心理等方面入手,根据柔性解纷理念进行诉前调解,引导双方顾念亲情、相互理解,最终促使母女二人达成和解,李某愿意分30%的补偿款给高某。至此,母女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让“家事法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纠纷“同心圆”,打好诉前调解“组合拳”,实现化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刘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