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或是房屋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对于具体的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但也正因为这样,所以导致很多征收项目中都出现了征收原则落实不到位,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在拆迁补偿经过多次协商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收集证据
就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没有与征收方协商成功时,此时建议被征收人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我们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营业性用房的话,还需要有营业执照)以及征收方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另外,还要对整个房屋结构进行拍照、录像,照片一定要清晰,并且还不能修改。
之所以要让大家收集这些证据材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会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而且还是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这样就导致被征收人很难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为了避免房屋被强拆后我们手里没有证据的局面,被征收人应当要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协商成功之后马上收集这些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2、保持冷静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往往会跑去和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理论,或是通过武力的方式,强烈要求征收方给予自己比较满意的补偿,当然也有的则是第一时间通过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补偿不合理,虽然上访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切不可盲目的进行止访,更不可以越级上访,极端上访,这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
另外,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如果以较刚硬的态度来进行协商,那么可能就会适得其反。双方心平气和的坐来下好好地谈判是我们提高补偿标准最主要的途径,所以,如果相关部门主动打电话邀请你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那么,被征收人就应表现出非常配合的态度来,不应该以强硬的态度拒绝,或者是以愤愤不平的样子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
3、申请行政复议
在协商补偿期间,如果征收方一直不松口,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另寻维权途径了,不能再与他们死磕,不能再与他们僵持不下,更不能以守株待兔的方式对此问题置之不理,我们应当要主动击。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且迟迟谈不下来,那么我们一定要马上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可以先从征收程序开始审查,比如征收程序是否颠倒,强拆房屋时有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有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一旦发现了他们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在6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4、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就是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我们被征收人最后的一道救济防线。被征收人针对他们的违法行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他们的决定,或是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针对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