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假牌的大货车在撞人后借助夜色逃逸,民警通过蛛丝马迹找到破案关键,并于三日内成功破案。近日,记者从济南交警处了解到一起民警化身“心理学家”巧破迷局的事件。

9月5日凌晨4时45分许,济南交警历城区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家属在老陈路岳家寨村路口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车撞了,目前躺在地上动弹不得,肇事车辆已不见踪迹。

接到报警后,济钢中队民警王宾昌迅速前往事发地点。王宾昌到达现场后看到,54岁的亓女士被撞伤,正躺在地上等待120救援车辆,其电动车则被挪到马路边上,已经严重变形,而肇事车辆已无影无踪。

在仔细调查了现场情况后,王宾昌立即回到中队调取事发录像,发现凌晨4时35分许,一辆大型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遇到亓女士骑二轮电动车横过马路,大货车撞伤了亓女士,之后又与对向车道的小型货车发生了剐蹭。然而,驾驶人仅停车片刻,便开车离开现场。

路口监控显示有两辆大货车通过路口,但由于监控画面光线过暗,无法识别车牌号。于是,民警从来车方向的就近路口监控开始排查,发现了疑似肇事车辆的踪迹:当天凌晨4时31分,一辆车牌号为鲁QCT423红色陕汽牌德龙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唐王中路与老陈路路口,与该事故的肇事车辆行迹吻合。

本以为按图索骥根据车牌号便会找到肇事司机,谁曾想追逃之路再起波折。当民警对肇事货车牌照鲁QCT423进行信息查询时发现,该车牌对应的车辆信息并不存在,最有价值的追逃线索再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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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种僵局,民警转变侦察思路和方向,再次对监控画面中肇事车辆进行细致的研究,发现车辆后车牌被污渍覆盖,只能看得出鲁Q。由于该车辆为半挂车,并且前牌与后牌都为鲁Q,民警断定,该肇事货车的真实车牌也必定为鲁Q。民警同时针对肇事司机悬挂假牌的心理动机进行分析,大胆推测肇事货车司机凌晨载货并使用假牌上路,是为了躲避抓拍处罚,其在警力管控严密时段,很可能会使用真实车牌,因为这样驶出济南市会更安全。

根据这一猜想,民警对事发前三天时间内全市出现的1600辆鲁Q牌照的陕汽牌德龙X3000车型逐一进行比对排查。经过3天的比对排查,民警发现车号为鲁Q8**UR的大货车驾驶室内的头枕和驾驶人着装,与肇事货车驾驶室特征完全一致,进而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最终根据车号成功找到了车辆驾驶员唐某。当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唐某时,唐某对自己驾驶大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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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询问,唐某如实交代了当晚发生的情况,并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也曾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并与在场群众一同将伤者转移到路边的安全位置。但是由于家中老人生病,自己着急回家,便自作主张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对于使用假牌一事,唐某辩称假车牌是自己路过章丘时捡到的车牌,自己并不了解悬挂伪造车牌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但是面对车牌在白天与黑夜中“两副面孔”的事实,显然唐某无法自圆其说。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亓女士伤情稳定,而唐某也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李文璇 通讯员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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