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名河南漯河的女子发布一条视频:自己在自己店里无缘无故被隔壁服装店的老板(一名自称是孕妇的女子)拳打、脚踹、用凳子砸、甚至差点被剪刀捅伤,但是至今殴打她的孕妇不赔偿、不道歉,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打女子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曝光自己被打视频求助网友,视频曝光后瞬间冲上热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
视频显示,在河南漯河某服装店内,一名身着白色T恤的女子(下称疯孕妇)朝一名身着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下称女子)的头发一顿疯狂乱抓加打,虽然黑色连衣裙女子看起来个头更高,可是丝毫不是疯孕妇的对手。
疯孕妇抓了几下女子的头发和脸后感觉不太过瘾,直接飞起一脚踹在女子的小腹上,女子脸上瞬间浮现出一副痛苦的表情。
这时黑衣女子后面一名稍微年长一点的女子拉开了疯孕妇并埋怨道:“你作啥哩!”。可是这名女子的劝阻并未让疯孕妇有所收敛,而是直接对着女子疯狂抽起来大嘴巴。
抽完女子嘴巴,女子也丝毫不敢还手,嘴里只支支吾吾的让自己老公录像留好证据,可是就算女子老公在一旁用手机录像,疯孕妇也丝毫不在乎,只见她随手拿起店里的折叠铁凳子朝女子抡过去,身材纤瘦的女子在体型壮硕如野猪一般的疯孕妇的一抡下直接仰面倒地。
疯孕妇见女子倒地还是不放过,直接用那个铁凳子朝侧倒在地上的女子身上砸过去,疯孕妇看到凳子竟然没有砸到女子,直接起跨在倒地的女子身上对着女子头发又是一通乱抓。
地上的女子只是用手挡住自己的脸,还是不敢还手,估计疯孕妇抓累了,眼看她从女子身上起来又一脚踹在女子身上,这时视频中传来一个男子(后来知道男子是被打女子的老公)的声音说:“别动!直接报警!谁也别动!快打120!快打120!”。
另一段视频显示一个男子抓住了疯孕妇的一只反持剪刀的手,嘴里很克制的说:现在把东西放下,赶快放下。而疯孕妇完全不搭理那个男子,嘴里说:“我不放!就不放!你别动我!”。
男子说:“我没有动你,都在录着,我现在警告你快把剪刀放下。”。疯孕妇听到这句话后直接歇斯底里道:“你警告我!?你是谁!?”。
又一段视频显示,被打的女子被抬上了担架,应该是送往医院去了。疯孕妇还在自己店门口想冲到视频中那名年长妇女跟前,无奈有个妇女一直拉着她,黄色衣服妇女指责道:“你咋嫩厉害啊?”,疯孕妇听到这句话就像疯狗发了疯一样歇斯底里的喊道:“咋了?我咋了!?”。
最后,被打女子用文字描述了自己被打的前因和后果,可是我们只看到了所谓不成原因的前因,却没有看到应该有后果的后果。
女子称,因为自己出去旅游,所以店铺就让妹妹帮忙看着,可是这名疯孕妇突然跑到自己店里说女子找人掀了她店里的桌子,所以疯婆娘跑到自己店里去砸衣服。而疯婆娘在女子店里发疯时她的老公还跟在后面赔不是。
自己旅游回来后只因为自己在店门口看了她两眼,他就跑到自己店里来发疯似的殴打自己,虽然当时自己老公和妈妈在场,可是因为她是孕妇,她们三个人谁也不敢还手,只能在旁边录像眼睁睁看着自己被殴打。
最后被打女子爆料说虽然自己被打了也受伤了,可是因为伤情没有达到轻伤,打人的女子又是孕妇,所以目前也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只是在问网友们:如果大家遇到这种人这种事到底是还手还是不还手?
通过这名网友的描述来看,虽然自己被打了,因为伤情未构成轻伤,所以那名打人的孕妇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这也是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求关注的原因。可是这起打人案件,其实不应该是故意伤害案,我个人觉得应该属于寻衅滋事案。原因如下:
我所理解的作案动机来看:
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大多是因为与被害人有矛盾或纠纷,所以引发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案的嫌疑人大多是出于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寻求刺激等目的对他人实施殴打等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行为结果来看: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伤情以上。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则不只是看伤情鉴定结果是否达到轻伤,就算伤情未构成轻伤只要其他情节足够恶劣同样可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从刑期来看:
故意伤害罪最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寻衅滋事罪最低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我们来看看这名疯孕妇的疯狂举动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如下几种情节之一的就应当刑事立案,其中对于殴打他人和辱骂他人的规定是这样的:
视频中那名孕妇的行为首先符合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了。对外营业的服装店属于公共场所,而孕妇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让服装店无法正常营业,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外,孕妇有手持剪刀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而且严重影响服装店老板正常经营了。这就占了辱骂他人中的第二条和第五条。
综上,我个人认为孕妇的行为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至于被打女子说因为自己伤情不够标准所以当地警方未下定论,对此我保留自己看法。
另外,就算打人女子真是孕妇,那也不是她逃脱刑罚的理由,当然牢肯定做不成,但是虽然不能被判处实刑,缓刑总要有吧?背上个犯罪前科也算是给她未出生的孩子送上了一份厚礼,在他孩子出生后成长的日子里这个有犯罪前科的妈妈将让他在入党、考公、军校、警校甚至连譬如走进烟草、电力、铁路、邮政等央企、国企大门的路都嘎然而止了。仅仅从这一点上说,这个犯罪前科记录制度还是应该保留下去的,不然以后的老人、孕妇等不适用实刑的群体岂不是犯罪零成本了?
这个孕妇的行为我们抛开法不讲,我们谈点道理:一个孕妇跑到别人的店里对别人破口大骂,随意殴打,仗着自己肚子里有种就将法律、道德全抛之不顾,甚至自己妈妈和老公看到自己被打除了录像取证都不敢上前制止,更不用说为自己出手了。如果一个社会到了违法犯罪者没有代价,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流血又流泪的地步,那些备受欺辱却又退无可退的老实人真的不会让法律所保护的那些孕妇、老人、未成年人血溅当场吗?真到了那一步法律的存在还有任何意义吗?
对于此事,对于此孕妇,对于法律保护的那些所谓弱者越来越多成为随时可以飞踹他人、狂殴他人的暴徒,大家心里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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