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需谨慎,
如果有一天她来到你身边,
管你借钱,
请你打起十二分的警惕。
基本案情
2018年刘某某和左某某在安福县城某足浴店认识后,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刘某某对她的信任及关心虚构做生意、资金周转等事由骗取刘某某共计34万余元,并用于个人挥霍。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左某某违法所得退回被害人刘某某。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涉及到金钱交易、转账请求时,要提高警惕,核实真实情况,切勿随意转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安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