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六安9月24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涉环境违法被处罚款3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六环﹝霍邱﹞罚﹝2024﹞25号。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并非第一次环境违法被处罚,据信用六安处罚记录,该公司年内共四次被罚,罚款金额累计9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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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六环﹝霍邱﹞罚﹝2024﹞25号信息显示,该公司正在生产时,湿电除尘设备未运行,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除尘设备的变压器处发现变压器处于通电状态,变压器的手动泵和两个自动泵均处于关闭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04月0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田士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墙体砖生产销售、民用建材销售等,其属砖瓦窑企业,易产生粉尘、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处罚款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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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环境违法被处罚。

同日,皖六环﹝霍邱﹞罚﹝2024﹞24号信息显示,该公司因2024年6月7日窑烟囱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0.11倍,被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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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皖六环﹝霍邱﹞罚﹝2024﹞22号信息显示,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款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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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据皖六环罚﹝2024﹞7号信息,经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正常生产,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但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检测结果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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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4万元。

此外,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公示信息,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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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干燥与焙烧工段4台控制电柜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该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封条共4条,编号2024-1、2024-2、2024-3、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