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绿锦环保功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益鑫瑞商贸有限公司、孟荣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兰州益鑫瑞商贸有限公司、孟荣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绿锦环保功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甘0111执恢24号
被执行人:孟荣鑫,男,1984年0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乡甘沟街8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727198402236510。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举报人奖励,多个举报人就同一财产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获得。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悬赏有效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931-6229734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琴霞与被执行人吴凯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琴霞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凯,男,汉族,1977年6月5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镇坪上村二社,身份证号码:622429197706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凯下落及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且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5352047820
联系人:包法官
岷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102执1700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正权与被执行人陈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敦促履行,均借故拖延执行。被执行人陈禄具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情节恶劣。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陈禄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禄,男,1972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县医院家属院2号楼2单元6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20315031X。
未履行标的:115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禄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陈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84569 19993260610
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杨百龙与被执行人俞占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494元。因被执行人俞占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杨百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俞占文,男,199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河桥镇河桥村九社445号,公民身份号码620121199612071912。
凡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俞占文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01285
联系人:韩法官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丨家在陇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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