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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各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南海区登记注册行为,维护南海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现向全区市场主体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对本人(单位)直接办理或者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信息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是否齐全,住所信息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真实合法有效,请及时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或通过网络办理方式进行办理。未及时改正,本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注:操作流程指引可关注“南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后台按需输入“(变更、备案)南海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操作及业务进度查询指引”、“企业一般注销公示、撤销注销公示流程”、“简易注销公示流程”,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二、如需住所托管服务,请联系南海区具备合法资质的集群登记企业。根据《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群登记是指多个市场主体由1家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以该企业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的模式。从事不涉及经营项目许可审批和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的入驻市场主体,可申请集群登记并将托管企业住所作为其住所进行登记。集群登记市场主体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有关规定,除申报住所信息外,还需提交与托管企业签订的住所托管协议。

南海区具备合法资质的集群登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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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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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二款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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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虚假登记!佛山市南海区发布自查住所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