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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来晓娜】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案件,以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

【基本案情】

该案中,被告人因征信不良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看到伪造虚假身份的犯罪分子在微信发布“贷款”相关信息朋友圈,便想让其帮助自己“包装”征信信息。双方取得联系后,犯罪分子以需要初审为由,约被告人在日租房见面,操作被告人名下银行卡“刷流水”。被告人明知他人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转账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对方要求将银行卡、手机、相关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方便其转账,并以此获利,其行为构成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结果】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临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临江市人民法院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同时,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发现被骗或涉及“帮信罪”风险,应立即报警,配合调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