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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梳子姐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盼来早与来迟。

今天上午,广东省高院一纸判决,维持对赵留超的死刑,再次重申了人间正义。

赵留超案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剧,去年7月7日,妻子周某霞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家暴,与赵留超一起来到河南平舆县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按法律规定他们没有权利直接离婚,必须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周某霞回到广州工作。

13天后,赵留超态度强硬地要求约见周某霞,由于知道赵留超的性格脾气,周某霞害怕遭到暴力伤害,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赵留超拒不去派出所,并继续威胁。

无奈之下,当天晚上周某霞答应见面,并找了几个亲友保护自己。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赵留超骑着电动车过来后,拿着随身携带的刀子先是捅刺保护周某霞的亲友,然后又追上周某霞,将其当场刺死。

这起案件情形非常简单,一审判处赵留超死刑。

听到死刑判决结果后,赵留超竟然反问法官,“死刑是立即执行吗?”

显然这个畜生还抱有幻想,幻想着可以判个死缓,能够苟活于人间,因为此前存在过不少先例,丈夫把妻子杀死后,只要多拿点钱进行赔偿,然后妻子家属出具谅解书,就可以死不了。

可是赵留超及其家人始终没有向周某霞家属诚恳道歉,既否认存在家暴,还否认故意杀人,甚至反诬女方预谋杀人。

更可笑的是,男方家属说,提交离婚申请后,周某霞始终不肯与赵留超见面,导致赵留超心情不好,所以当天晚上情绪失控杀人。

一审判决后,赵留超家人提出赔偿8万元签订和解协议,遭到周某霞家属的回绝。

一条鲜活的人命,就想8万块钱买回来,在他们眼里法律就这么轻贱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赵留超案件不只是他一条人命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无数女性的生命安危。

如果赵留超这次可以免死,那么会有多少家暴分子打着不死的旗号,任意向对方施加暴力伤害。

透过这起案件,也让人反思离婚冷静期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还要设置这种明显的恶法戕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

我们不止千百次地呼吁,那些立法者难道没有母亲、没有女儿吗?她们结婚是自由的,想获得离婚自由的权利就那么难吗?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只有结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尤其是对受到侵害的一方予以严苛限制,是极其不人道的。

法律的最终意义不在于空洞的理论,而要看实践中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导向。

一个家暴男曾经在冷静期里说,查过法院的判例了,往妻子脸上划几刀顶多判个三五年,自己蹲几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没啥大不了的。

如果我们的法律给恶人送去这样的信号,那么与怂恿和纵容犯罪有什么区别。

广东省高院的这个判决大快人心,再次申明至高无上的司法正义:

哪怕是你的妻子,你也没有权利任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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