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组织交代,未开具发票,也未上交单位财务,罚没款被我私自截留了”......
“城管工作人员收了罚没款,也没开个票,也不知道最后这钱是上交了公家,还是进了私人口袋?”今年初,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个别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收取罚没款不开票据的问题,罚没款交得不明不白。
督查组敏锐地意识到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在收取罚没款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立即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实地暗访。
“我的固定占道经营点按规定要签订租赁合同,但一直没让我去签,城管大队片区负责人李中队长是采取‘以罚代收’的模式向我收取管理费,我每两月以现金形式将罚没款交给他,可他从没给我开过票……”
不和摊主签订租赁合同,有规避上级监管的可能,罚没款又收现金,还不开票,中间明显存在“猫腻”。为了彻底调查清楚这个问题,督查组找到城管大队该片区中队长李某,对他进行了谈话。
“固定占道经营点正常流程需要城管中队、城管大队、城管局层层审批,并签订租赁合同,但也有个别占道经营点还在走流程,暂时没有完成审批和签订租赁合同,我们是‘以罚代收’的模式收取管理费......”李某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
“那某固定占道经营点上交的罚没款,你开具了发票没有?钱上交了单位财务没有?”督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要害”。
“呃……我向组织交代,未开具发票,也未上交单位财务,罚没款被我私自截留了。”李某听到督查组说的某固定占道经营点位后,惊愕得一时语塞,片刻沉默后,知道纸包不住火,只好交代了截留罚没款的问题。原来李某想把罚没款占为己有,采取不签订租赁合同方式规避上级监管,要求经营者将占道经营罚没款每两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他,共私自截留罚没款费5000元,李某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但最终还是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同时,李某还交代在他负责的片区执法过程中,其通过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的方式截留其它占道经营点罚没款12600元。
今年6月,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截留罚没款,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清退所有涉案款项。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薄弱点、权力风险点、监管盲点,叠彩区纪委监委精准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区城管大队完善《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罚没款管理办法》,形成城市管理执法、收费、监管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防止乱罚款和罚款不开具发票等问题发生,并压缩城市管理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统一占道经营摊点罚没款标准,罚没款标准平均降幅20%,有效维护和保障了摆摊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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