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驾驶证被吊销也阻挡不了再次酒驾的步伐,一而再再而三挑战着法律权威,不惜以身试法成为交警的“老熟人”
2024年9月10日20时46分,刘某某在家一个人吃晚饭时喝了些啤酒,饭后准备买包烟去春风十里小区的朋友家玩,于是刘某某驾驶另外一位朋友的号牌为豫S5CR**小型汽车行驶至商城县黄柏山路与金刚台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执勤民警要求刘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某却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说话间散发一股酒味,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但是刘某某百般推脱,拒不配合。后民警带其至商城县人民医院抽血待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仅如此,经核查,这已经不是刘某某第一次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了。
第一次:2021年11月23日22时15分,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商城县城关镇碧云天小区门口路段,因酒后驾驶被商城县交警大队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第二次:2022年9月6日22时27分,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商城县黄柏山路中段美的照时门口路段,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城县交警大队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
第三次:2024年9月10日20时46分,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商城县黄柏山路与金刚台大道交叉路口时,因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城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查获,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
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两次被查获,刘某某不仅没有一丝丝改变,仍然无视法律“红线”,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驾、多次驾车上路行驶,可谓屡教不改。
十一假期来临,商城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亲朋好友聚会喝酒是常有之事,但是千万不要抱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终将害人害己,只有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信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