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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粮食统购与粮食统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农村在统购工作基本结束后,又开展了缺粮户的统销工作。
1、农村统销工作的展开
1954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紧急指示》,指出:粮食统购统销乃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不能偏废任何一面,否则陷入极大的被动。因此,各级党委必须立即亲自加强对粮食统销工作的领导,并将重点放在搞好农村粮食统销工作上。
因为农村粮食供应压力大,而情况则较城市更为复杂。各地必须把粮食统销工作当作一个群众运动来进行,绝不可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的办法,也不能看成是一件单纯的业务工作。
华东局认为,决定这一工作进行得好坏的关键,在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教育进行得如何。因此,不论粮食统购工作已经结束或尚未结束的地区,均应无一例外地就这一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凡是宣传得不够的地方,均应进行适当的补课。
必须适当控制农村的粮食供应,在粮食统购工作已经结束的地区,应发动群众结合生产情况把缺粮户和供应量评议出来,经过乡政府认真审查核实后,实行凭证购粮。对卖“过头粮”的农民,未送粮者不要他们送粮,已送粮者在计划供应时应足量供应之。
2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华东局《关于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紧急指示》,并在批语中强调:
粮食统购和粮食统销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要保证粮食问题上不出乱子,必须同时做好粮食的统销工作。认为统购任务完成了,就可以乐观起来的想法是错误的。目前,农村集镇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以及如何组织农村和集镇的粮食交易所等工作,尚未取得成熟经验,因此,各级党委必须以领导生产为中心,继续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领导,勿使松懈。
3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中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指示》认为,粮食计划收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而且这些缺点和错误确已在农村中发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按照中共中央上述指示的精神,各地在粮食统购任务完成之后,又开展了农村统销的工作。
农村统销一开始,由于农民对统销政策不了解,抱着手中粮食多点总不是坏事的心理,自己并不缺粮也要求供应。也有些农民家中有粮,但怕别人指责自己统购时没有积极出卖粮食也跟着要求供应。于是普遍发生了“不缺报缺,缺少报多”的现象。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粮食统销工作,《人民日报》特地介绍了山东省胶县(今胶州市)十区后屯乡和山西省太谷县上庄乡供销合作社的经验。
后屯乡共有702户,3069人,土地12500.4亩。1953年因灾全乡平均减产两成左右。在粮食统购中,该乡完成购粮任务13.5万斤。
统购结束时,“乡、村干部对统购与统销的关系,缺乏完整的了解”,认为“统购是任务,统销不是任务”,“农民卖粮要教育,买粮不用动员”,将统销误解为“谁来买就卖给谁,买多少给多少”,有的干部甚至还想买粮囤存。
在这种情况下,后屯乡召开了乡、村党支委扩大会议,“在会上,大家认识到统购是为了统销,只有做好统购才能满足统销的需要,也只有做好统销才能达到统购的目的。并通过检查和总结前一阶段统购统销的工作,使干部明确认识做好粮食统销工作的重要性”。在提高干部对统销认识的基础上,后屯乡又“继续对农民进行总路线教育,深入地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并通过具体实例,使农民认识粮食统购统销对国家和对农民的好处,以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余粮户宣传一把余粮卖给国家,功在国家,利在自己,名利双收;向缺粮户宣传一实行统购统销,可以按合理的价格买到实需的粮食,精打细算,节约粮食,同样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对国家对自己都有好处,所以应当按实际需要购买,不应缺少买多或不缺也买。
接着,后屯乡对缺粮户进行了调查工作。在大体了解了缺粮户数、缺粮数,并培养了典型、树立了榜样后,召开缺粮户会议,讲明供应的对象、标准和时间,提出供应名单,民主协商评定供应户,由缺粮户自报缺粮时间和实需数量,再民主评定。缺粮户名单确定后即向群众公布,召开村民大会或以选区为单位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评议。
评议通过后,经乡领导批准,发给购粮证。
经上述工作后,最后确定全乡麦收前共供应92户,414人,占总户数的13.1%。其中缺粮一个月的27户,缺粮两个月的41户,缺粮三个月的20户,缺粮四个月的4户。共计划供应粮食和地瓜干13460斤,其中粗粮4480斤,瓜干8980斤,平均每户146斤。群众对这次粮食供应工作都很满意。已卖出余粮的农民说:“统购统销的办法真好,有余粮的卖粮后扩大了生产,缺粮户买到实需的粮食,生产也有了保证。”缺粮户说:“有了统购统销政策,今后再也不受粮商粮贩和高利贷的剥削了,好好安心生产吧!”
2、农村统销工作的乱象
太谷县上庄乡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之后,该乡供销合作社又积极组织社会存粮调剂,以活跃农村经济,推动生产与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仅1954年1月份该乡供销合作社就收购了群众存粮23282斤,同时供应缺粮户粮食与给群众调剂种粮4256斤,供应了粉坊、豆腐坊等原料3377斤,并组织了油坊为群众加工榨油,解决了当地群众副食品供应问题。
上庄乡供销合作社组织群众调剂粮食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在群众中全面地讲解政策,着重说明统购后继续把余粮卖给供销合作社和交易所是光荣的,群众中互通有无也是允许的。
供销合作社召开了会议,教育干部对农民卖粮要热情接待,并随时向群众宣传政策。当群众摸清这个底以后,该乡粮食很快周转开了,供销合作社每天可收购粮食几百斤,最高每天能收购一千斤以上。
其次,认真组织群众经济生活,满足群众生活要求。统购结束后,上庄乡供销合作社又组织了两次小型物资交流会,收购群众的余粮,使一部分仍有余粮的农民通过售粮购回了所需的物资。
第三,从组织作坊生产入手,解决群众食油等副食品供应问题。
该乡有油坊一座、粉坊两座、醋坊一座和几家豆腐坊,供销合作社和各个作坊作了具体研究,除两座粉坊不能自行解决原料问题外,其他豆腐坊都可自行解决。
经研究后,向作坊说明可以用成品换粮食,规定换下非原料粮食一律卖给供销合作社,原料粮不够时由供销合作社组织其加工。仅一座粉坊1954年1月份即换回粮食3200斤。供销合作社又每天供应饭铺一定数量的白面,饭铺白面供应问题也解决了。
同时,供销合作社组织了油坊给群众加工榨油,每斤芝麻可多换油一两,有油料的人为此也很满意。这样,就改变了农村中购粮后粮食交易的停滞状态,活跃了农村经济。
由于在农村统销过程中,对缺粮户是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的,因而在一些地方又发生了对缺粮户的评定标准或偏松或偏紧的问题。有的地方乡村干部随意填发缺粮证,谁要给谁;也有的地方设置各种限制条件,使那些真正缺粮的农民得不到粮食供应。
河北省大兴县统购工作一结束,就给缺粮农民发放购粮证。该县洛庄村统购时,乡长向群众宣布:“任务完不成不行,有粮先卖给国家,三天以后,你们谁缺粮我给开条子去买。”
在发购粮证时,便不加审查,有求必应,谁报发谁,报多少给多少,结果有6户不缺报缺,有29户缺少报多,共多报粮食6500多斤。河北省其他各地均有类似的现象。蓟县桥安子乡有28户根本不缺粮,也冒领了3700多斤的购粮证。通县四区小务村在补给31户的购粮证中,就有20户是余粮户,而且需要供应的数字都超过其统购时的卖粮数字,余粮户张玉山曾卖粮404斤,本不缺粮,统销时供应了720斤。
蓟县马家崖乡的干部甚至挨家挨户对群众说:“县里来调查缺粮啦,多报点吧,不然以后买不到粮我不管。”引起群众乱报缺粮,多报供应3900斤。
四川省璧山县(今属重庆市)三区也有少数村于部滥发供应证,滥开条子,粮食供应无限制。这个区兴隆村112户中有74户发了供应证,其中有17户为统购户。乡干部任某手中有供应证20张,不论缺粮与否,谁要就发给谁。这个乡统购连同自由收购共购粮101万斤,可在春耕时仅供应、退粮、贷粮就达50万斤,而一些真正缺粮的户却没有得到供应,致使“叫喊缺粮、装穷叫苦的情况比较普遍”。
叫喊缺粮的人中,不少人并非真缺粮,主要是怕露富,觉得如果不叫缺粮,就会被认为家有余粮,夏秋征购时让多卖粮。还有一些人统购时虽然将粮卖了,但思想未通者也趁机叫喊。
该区新桥乡太和村叫喊缺粮的8户中农中,叫喊的原因各不相同:
一户是怕其弟借他的粮,一户是担心以后多卖粮,一户是对统购统销政策不满,一户是如果节约点也够吃但不愿节约,一户是缺劳力担心请人干活不够吃,还有一户团员因带头卖粮被家长骂、想将粮买回来不再挨骂,只有两户是真正缺粮的。
而有些地方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甘肃省皋兰、榆中、临洮、靖远、永靖各县,在农村粮食统销时,“扣卡过紧是普遍现象”。永登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了不销的对象有11种,如卖了房屋土地的不销,加入“一贯道”的不销,水地多的不销,有劳动的不销,有钱能上别处买的不销,吸大烟的不销,能搞副业的不销,一户一人的不销,统购户不销,铁路占了地给了价的不销等。
由于得不到粮食供应,以至少数缺粮群众“闹政府,打干部,吓唬干部,半路挡干部,拿上刀子杀娃娃,砸碾子,向政府交人,坏分子趁机活动等现象各地都有发生”。
江苏省泗阳县八集区,有的村成立“福利小组”,掌握缺粮户的粮食供应,群众申请购粮,需经过七个委员全部盖章签字证明,才能买到粮食,群众反映“福利小组”成了“不利小组”,也有的地方在农村统购时发生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现象。
河北省无极县三区为了证实缺粮户是否真正缺粮,决定由区委干部带队到缺粮户家搜查,先由区委一名副书记带领工作组和乡村干部,搜查了三户农民,发现存有余粮,于是区里认为“出师大捷”,决定推广这个办法。该县民政科科长也使用了这个办法,率领工作组五人,首先到农民刘春喜家里,翻箱倒柜,甚至夹墙里和厕所里也都找遍,最后只找到了两斤谷子。
如此这般搜查之后,没有发现家中有粮食的才被定为缺粮户。
湖北省英山县在1954年三四月间粮食供应工作中,曾一度出现混乱的局面,粮食供应量日增,供应面也日渐扩大,截至1954年4月底,粮食平均日销量由2月的40800斤增至212940斤,这年1月以来全县共销售了11520300斤,为1953年统购粮总量的105.2%,供应面达70%至80%。到这年5月,这种局面仍在继续发展。英山县委曾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改变乡政府乱写证明买粮的混乱局面,但由于评议供应户时面过窄,产生了应供应户而无供应的现象。
这时,一些群众吵着要求供应,并说了些对政府不满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英山县委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便主观地认定供应量扩大是统购统销后农民“自发势力”的回升,是乡干部不和县委一条心。
对于这种做法,英山县委不但没有加以制止,反而加上批语登载在《英山通讯》上,使强迫命令现象愈演愈烈。贫农余少华供应了粮食280斤,工作组令其退出200斤,余少华不同意退,被捆了一个多小时,又五花大绑将她的两手反向后颈提了一夜,致其左手残废,事后余少华托人代替退粮100斤才算了事。同时,七区区委决定粮店一律控制售粮,宣布供应证如果没有加盖工作组干部私章不能买粮,要求群众将供应证交由干部盖章,当群众将供应证交出后,区里却宣布供应证一律加以没收。
随后,在县里主持工作的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到省里开会)又致电全县各区立即实施控制售粮。之后,英山全县又大搞退粮退证,全县退粮证的共15945户,退指标粮694695斤;退现粮的7421户,共373084斤。
供应面由70%多下降到35%,供应量由原占统购粮总量的105%降到17%。供应面和供应量虽然降下来了,但由于没有真正根据群众粮食的余缺进行退粮退证,供应不合理现象并没有得到纠正,而是愈加严重,大批的真正缺粮户得不到足够的供应。
英山县在开展退粮退证后,一些群众无粮可退,一些干部就采取搜仓和追逼威胁等方式,强迫群众退粮。全县被搜查的达661户,有的区几乎乡乡都发生了搜仓。有一个乡搜查了30户,只有七八户有点余粮。即使这样,区委书记说:“搜的办法好。”英山一区有一位干部,在白纸上写上“好大的自发势力,抵抗退粮退证的罪恶分子”,有谁不退粮就送到谁家里去。该区还组织了一支四五十人的发动队,上门强迫群众退粮退证,不退证发动队就不离开。更为严重的是变相肉刑,具体的方式有扯耳朵、扯鼻子、扭眼皮、头撞墙、坐天井、坐牛栏等。
3、发生的极端案件
1954年4月,河南省博爱县还发生了一起群众赴县请愿要粮事件。该县六区东金城村在统购统销中,“由于没有正确执行国家的粮食政策,所以统购统销都是个落后村,加以干部有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以至违法乱纪”,造成了部分群众的不满。4月24日,这个村出动了上百人,其中多数是老年人、妇女、小孩,从村里分散出发,在中小里村集合后来到博爱县政府请愿要粮。
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统购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错误,在群众中有很不良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区乡干部的单纯任务观点,在运动后期,便采用了追逼、硬要的粗暴办法,强迫群众卖了粮”。如在寒冷的冬天,将群众弄到院子里,坐在石头上冻着,村干部还说这是“田外反省”。
乡村干部还曲解统购统销政策,说什么“今天卖了明天可以买”,“东屋卖了西屋可以买”,甚至威胁群众说“不卖余粮就住司法科”。在分配任务时又简单地采取由村到组、由组到户的摊派办法,一方面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透底户”。
在统销工作中,乡村干部又没有认真解决统购中的遗留问题,而是采取谁要求供应就发动其卖粮的办法,以“有余粮”的帽子堵住缺粮户的口,结果使相当多的缺粮户得不到供应,每天都有数十甚至上百的群众找干部开条要求买粮。面对这种情况,干部不是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该村党支部书记总是反问要粮的群众:“卖了粮没有?”“种了地没有?”当群众回答后又说:“种地没有粮食国家更没有粮食!”此人还借了一支枪,威胁群众说:“黑夜有反革命敲我门,谁黑夜去找我,就用枪打。”
更是增加了群众的不满和紧张心理,并最终酿成了该村群众集体到县政府请愿的事件。在统销过程中,亦发生了个别群众因供应不及时而自杀的事件。
河南省焦作县西冯封乡贫农陈月季,家有5口人,8亩地。在统购摸底时,家中只有500斤小麦,并无余粮,在统购中自报以细换粗,卖出小麦220斤,并在春季前购进玉米125斤。统销开始后,陈月季担心将来粮食不够吃,多次找干部要求开条购粮,但为工作组与村干部所拒绝,并且说:“你家现在有粮不能买。”
陈月季听后更是顾虑重重。之后,“工作组没有认真贯彻政策发动群众评缺粮户,而又在大会上发动和动员群众自报够吃户”。
在自报过程中,陈月季一直低头不语,干部刘某见了又威吓说:“低下头也不行!”陈月季听后更为不安,其丈夫见状只得在大会上报了够吃。陈月季由此感到不但购粮无望,而且在会上受到批评没有面子,遂趁家人熟睡之时用菜刀自尽身亡。
焦作县北朱村中农张摘川,家有7口人,种地17亩,1953年收粮食11石左右,除了公粮及其他开支,粮食基本自给。张摘川是本村的行政组组长,工作一贯踏实,为人也很老实。在统购粮食时曾主动报卖玉米200斤,并且表示即使吃糠吃菜也要卖粮。工作组对张摘川的情况没有加以调查,就把他当作了余粮户。
在统销工作中,张摘川所在的组第一次开展自报时,只有两户报够吃。这时张摘川自家的粮食本已不够吃,但在第二次开展自报时,他认为自己曾在大会上“光荣过”(即受过表扬),觉得不报够吃会被人认为反复无常,且自己身为组长应该带头,于是又硬着头皮报了够吃。但是,刚刚自报完,张摘川便忍不住哭泣,群众追问他原因,他只是说:“我在旧社会受苦,现在吃菜也行。”张摘川自报够吃后,顾虑粮食不够,加之其妻得知情况后两人发生口角,张摘川更加郁郁不乐,寝食不安,过了几天乃投井自杀。
4、国家如何纠偏?
针对粮食统销中出现的问题,1954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南局《关于做好统购统销结束工作及认真开展农业生产运动的指示》。
中南局在该指示中强调:
“如果于粮食统购之后不认真办好统销工作,做到有计划的供应,国家掌握的粮食再多,也不能真正控制粮食价格,春夏之交,粮食市场就仍有陷入混乱的危险,并会影响到生产工作的进行,使领导处于被动。”
而且,不能迅速解除农民怕春天买不到粮、怕粮食涨价等思想顾虑,不能安心地发展生产,将影响到秋后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执行。因此,在办理统购工作时,绝不能草率从事,同样必须进行艰苦的教育工作,在充分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地了解情况,心中有数地领导群众评议好缺粮户,认真填发购粮证。对于真正缺粮的农民,必须做到充分供应,保证其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粮食。
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河北省邯郸地委《关于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经验的报告》,并且在批语中指出:抓紧集镇和乡村的粮食统销工作,是当前农村的关键问题。粮食统销做好了,可以解决或有利于解决前一时期粮食统购中的遗留问题;有利于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目前最重心的春耕生产任务;对于今后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更具有重大的和直接的影响。因此,各级党委应切实注意对于粮食统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3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中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
“个别地方,如在统购统销工作中犯有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而引起群众严重不满者,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向群众公开检讨,承认错误;而且,一般地应把错误责任由领导机关承当起来。”
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粮食销售和掌握粮源的指示》,指出:
在某些地区农村的计划供应工作尚未做好,一方面某些农村的缺粮户,仍未得到应有的粮食供应,人心尚呈紧张,个别地区农民的生产情绪尚未完全安定,必须很好地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某些地区还存在着乡、村干部乱开介绍信买粮和对是否缺粮户审查马虎的现象。国家粮食供应的面过宽,供应的数量过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突破国家的销售计划,就会直接影响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真正缺粮户的粮食供应,必须继续做好农村的计划供应工作。
在这以后,农村粮食统销中混乱得到了纠正,加之不久进入了夏收时节,农村的粮食紧张局面也有了缓解。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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