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争夺抚养权案件,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帅(均为化名)于2014年5月份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花(化名)。婚后争吵不断,且因小帅工作调动夫妻俩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孩子生活起居一直由小美照顾,夫妻之间无任何有效沟通致使最终双方感情破裂。
2024年3月5日,小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小帅擅自将小花接回居住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学校。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名下财产均等分割,小花由原告小美抚养,小帅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同时享有探望小花的权利。小帅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遂向通辽市中院提起上诉。通辽市中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生活、工作出差等条件,认为女方抚养条件更优于男方,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案后,小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绝将小花送回小美处及学校。2024年8月19日,小美向扎鲁特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小帅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帅释法明理,让其将小花送回小美处,但均遭到小帅拒绝。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到达小帅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作单位欲再次对其进行调解劝导。当天14时,小帅现身工作单位,执行干警随即向其出示拘传票,并劝说小帅将小花送回小美身边,但小帅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无奈之下,执行干警把小帅带至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并联合兄弟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小帅开展长达4小时的劝说工作,但小帅依旧固执己见,拒绝将孩子送回其母亲身边。
执行干警让小帅给小花找到临时监护人后,于晚上20时将其带回扎鲁特旗法院,并准备进行拘留程序。
从14时接触小帅开始,执行干警从未停歇对小帅的疏导和劝诫。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以刚柔并济、法理兼顾的方式,劝导小帅最大限度降低解除婚姻关系后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以坚韧不拔的毅力、睿智的话语和无尽的耐心,一步一步突破被执行人内心的壁垒。直至当晚22时,终于突破其心理防线,小帅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并在第二天上午主动把小花送回了小美处。整整8小时,执行干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避免了未成年子女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无辜伤害,守护孩子的未来。
来源:扎鲁特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