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的经历通常更能够强化人们的态度。故而,若要改变一个人的观念,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便是引导其付诸行动。源于自身经历所形成的态度往往更为持久、笃定、稳固,且极难发生改变,并会开启正回馈效应,进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更为积极的正向影响。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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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第十章(下)

原文:

但在非组合事物,又如何谓之是或非是与真或假呢?

这样一类的事物既无组合,那就不能以合为“是”,以离为“非是”,

(如说木料是白的或说对角线是不可计量的;)

这里的真假方式当异于上述各例。

解释:

但是非组合事物,又怎么来言说其是或非是,真与假呢?

这样一类的事物既没有组合,那就不能使以合为是,以离为非是,

(如果说木是白的,或者说对角线为不可计量的),

这里判定真假的方法与上述的例子是不一样的。

这段是关于组合的事物和非组合的事物,以及它们和真、假的关系,

这里究竟是指什么而言,由于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语言非常晦涩,因而文意不清,

不少学者提出了种种猜测,莫衷一是。

有一种说法可供参考,可以把“组合的事物”从判断的命题中的主语和表语的关系来看,

肯定主语和表语的关系是“组合的事物”,如:S是P,

而否定这两者的关系的是“非组合的事物”,如:S不是P,

如果我们的认识与客观事物的状况吻合,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原文:

实际,真假既不同于前例,是非也当不同。

解释:

事实上,真假既是不同于前例的,是非也是不同。

原文:

(甲)真假可由这样来鉴定——真实是接触与证实(证实与肯定并不相同),不接触就是不认识。

解释:

(1)真假可以由此判定——真实为接触与述说为真(述说为实与肯定并不一样),而无知是不接触。

所谓“接触”,就是直接而确切的认识,类似于“真觉”之意。

原文:

有如“这是何物”一类问题,除了属性偶然之例外,就不会发生错误;

非组合本体亦然如此。

解释:

比如:“这是什么东西”这类的问题,除了偶然因素的例子之外,就不会发生错误;

换言之,因为关于一个存在的事物是什么不可能被欺骗,除非是在偶然的意义上;

非组合的实体也是如此,也是能成立的,因为关于它们不可能被欺骗。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并没有甲乙结合方为存在的情况,所以也就不会有分离结合联系的错误了,换言之,要是甲存在,这就只是甲存在。

原文:

这些都不是潜在而是实现的存在;

如其不然,它们将有生灭与成坏;

可是这些自身均无生灭;

它们若有创生过程则它们就得由另一些事物来造成。

解释:

这些都不是潜在而是现实地存在;

因为不然的话,它们将会是有生成与灭坏;

但是现在存在本身是没有生成灭坏的;

它们若是有生成的过程,则它们便是由其他事物所造就而成。

原文:

因此,凡怎是与实现均不可能有假的,问题只在于我们认识或不认识它们而已。

解释:

因此,只要怎是与现实都不可能是假的,那么只是在我们认知或是没有认知它们。

也就是说,关于所有本质或现实事物,就不会有被欺骗的问题,而仅仅只是思考它们还是不思考它们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似乎在说,这时,我们认识的对象都是现实存在的,所以没有被欺骗的问题,也许有某种偶然的原因,使认识对象有了某种假象,我们也许会受欺骗。

否则的话,就是我们思考它们还是不思考它们的问题,因为如果不与认识的对象接触的话,我们只会陷入无知的状况,就像一个人不使用它的视力来看事物就等于是盲人一样。

原文:

但是我们还得实际加以研究以求明了它们是否确乎具有如此或如彼的性质。

解释:

但是,我们还是要通过实际探求来证明它们是否真的具备了这样或那样的性质。

原文:

(乙)关于符合真实的所谓“是”与符合虚假的所谓“非是”,

解释:

(2)关于符合于真实的所谓“是”与符合虚假的所谓“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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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其一例为:〈主题与属性〉两项确乎结合为一者真,不合一者假,

另一例为:事物只是个别地存在,如果没有这样个别性,它就全不存在。

解释:

其中之一例就是:主体与属性二者当真结合为一的为真,不合为一的为假,

另外一例是:事物只是具体个别存在,如果是不具备具体个别的性质,它就是全然不存在。

原文:

真实就在认识这些事物;

在这里,虚假是没有的,错误也不会有,所有的只是无知〈不认识〉——这无知与目盲并不相似;

因为目盲全无视觉,类于全无思想机能,〈无知则是有思想机能而不能认识可认识的事物。〉

解释:

真实就是在于对这些事物的认知;

于此而论,没有虚假,没有错误,有的只是无知(不认识)——这无知与盲目并不类似;

因为盲目是全没有视觉,相似于全无思想的能力,无知则是有思想的能力而不能认识可以认识事物。

原文:

这也是明显的,关于不因时而变化的事物也是不会有错误的。

解释:

接着亚里士多德还分析了不运动的事物,他指出:

这点也是很明显的,对于不因时而变的事物也是没有错误的。

原文:

例如我们若假定三角没有变化,

那么它的三内角之和一定是等于两个直角的,

如果不是,就等于承认了变化。

解释:

比如我们如果假设三角形没有变化,

那我们就不会设想它的三个内角和有时等于两直角,有时又不等于,

因为这样已经承认了变化的存在。

原文:

可是,这可能设想在同一级事物中,有的具有某一属性,而有的没有这属性;

例如我们“可以”设想所有偶数均非素数,也“可以”设想有些偶数非素数而有些则是素数。

解释:

但是,这可能是同一级类的事物中,有的具备某一个属性,而有的不具备这个属性;

比如,偶数有些不是质数,而有一些(2)是质数。

原文:

但是碰到单独一个数目,这样类型的错误就不可能发生;

这里我不能说这一属性或有或无;

我们的判断可以或对或错,事实确总是那一个事实。

解释:

但有的情况,比如:一个单个的数,这样的错误就不会发生,

它只能或才是质数或者不是质料。

我们的判断可为对可为错,事实真相却只有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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