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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烈日,绿树森森。八月的一天,鲤城法院的一辆警车如往常一样停在古榕巷口,这是杨芳法官第四次为同一案件来到这里,却是她第一次能细致地欣赏着这千年古巷。

古榕巷,是条名副其实的“名人巷”,这里保留了唐宋以来千余年间历朝历代的建筑遗迹,名人宅第与历史遗迹遍布。在南外宗正司遗址处,天真烂漫的小学生们进行着暑期研学;清进士许邦府故居前,头戴簪花的游客正倚着红砖白石拍着纪念照。巷口的凤凰花不畏骄阳,罗红满径,在蓝天和绿叶的衬托下,美不胜收。在上车前,她拿起手机,心满意足的拍下这绚丽的一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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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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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今年的5月份说起。那天,书记员小陈拿来了新分的案件,杨芳法官大致翻了一下卷宗,就意识到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案件——原、被告既是亲人,却又积怨颇深:原告王甲、王乙是亲兄弟,被告王丙和王丁是亲兄弟,原告父亲王大和被告父亲王二也是亲兄弟。

原、被告四人祖上在古榕巷有处房子,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王大、王二在家中堂亲和居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王大分得房子的后半部分(北面),王二分得房子的前半部分(南面),两家日后如果翻建房子,需从房子大门处起留一米的宽度作为两家的共同通道,供两家进出使用。

协议签订后,王二翻建了房屋,并在房屋的西边留了一条通道供两家出入。因技术原因,王二早期翻建房子时,家中并未设置排污管道。2014年,王二在通道上方新铺设排污管道,并将竖排污管设置在双方共同使用的通道上,占用了一部分过道位置。

随着王丁结婚生子,被告两兄弟的住房面积愈加紧张,王丙、王丁又在通道上方建造了铁皮屋。管道铺设完毕后,通道不足70公分,且管道因年久失修,经常滴漏,给王甲、王乙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现双方的长辈均过世,王甲、王乙以王丙、王丁铺设管道和搭建铁皮屋的行为侵犯其物权及相邻权为由,向鲤城法院起诉,要求王丙、王丁拆除通道上的所有管道及铁皮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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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家在八十年代的分家协议,被告确实不能在共有通道上设置排污管道及搭建铁皮屋,原告的诉求理所应当。如若以判决结案,其实并无难度。但相邻权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处理不好,矛盾容易持续激化,甚至还会引发“民转刑”。对于这类案件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结案,化解矛盾。可本案该如何调解呢?杨芳法官心里也犯起了难。

为此,杨芳法官和书记员小陈第一次来到了案件现场。通道位于被告房子西边,幽深逼仄,通道的尽头是原告房子的入户门。通道上方杂乱的管道年久失修,铁皮屋搭盖将通道压得愈发昏暗。被告两兄弟一起住在前面的房子,房子虽有三层,但每一层的空间都不大,还被各种生活用品堆挤得满满当当。

杨法官走上二楼,看到被告将共有通道的上方改造成了厨房、浴室、卫生间,如果管道拆除,就意味着这些功能区都无法再使用。而原告的房子是一层,房子在北面,入口通道狭窄,通风采光不好,下雨天更显得阴暗潮湿,目前仅王乙一人居住。

看到法官到来,原告两兄弟迫不急待地向法官诉说“苦果”,被告两兄弟偶尔“不合时宜”的争辩又触发了双方激烈的口角,甚至一度要动起手来。

杨法官先是分别安抚好双方情绪,表示法院会妥善审理此案,希望双方暂时搁置矛盾,随后又拍照取证后方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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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现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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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增设的排污管道对原告的生活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是否已超过原告容忍的合理限度?对于这些疑问,因第一次去现场时正逢雨天,不便开展测量工作,因此,杨法官决定再去现场仔细核实一下

这次,原、被告没有再争吵,而是紧紧地盯着法官手中的卷尺,生怕量错了一丝一毫。经过测量,通道呈细长喇叭形,入口处宽约93厘米,尽头宽约72厘米,最窄就是管道所在处,仅68厘米,勉强能通过一辆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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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通道宽度草绘图

再次看完现场,杨法官有了初步思路:立着的排污管道挤压了本就不宽敞的通道空间,给原告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必须得拆;而通道上方的横向排污管如能妥善维修,不至于影响到原告的出行,也方便被告生活起居,最好能得以保留。

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原告同意不要求被告拆除铁皮屋,但要把管道改到被告房屋里面。杨法官决定再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让被告提前找位专业的水电工,提供管道合理改造方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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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调解日子恰逢台风到来,原告打电话询问杨法官调解是否还如期进行,杨芳法官表示调解照常进行,让他们在家安心等待。

法院的警车第三次停在了古榕巷口,狂风肆虐,把人吹得灰头土脸。原、被告看到法官和书记员整理被风吹乱的头发时,似乎有点不好意思,连声道谢。杨法官也言辞真切地说道:“这根管子竖在这里十年了,给原告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也让两家产生了隔阂,希望今天能有个圆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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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现场

对于管道如何改造,水电工表示,管道放在通道确实不合适,但把所有管道改进室内也无必要,代价高还易堵塞,且被告的房子是石头房,硬改还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此,他建议可以把竖排污管拆掉,原接在这根竖排污管上的横向管道,经通道上方排到靠近外墙设置的总排污管上,既安全也不易滴漏。

在听到水电工的建议后,杨法官觉得调解成功的时机来了——“被告占用公共通道,不对在先,但你们的父亲是亲兄弟,生前一直和睦相处,你们也是一家人,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机会,结合工期需要,让被告在七日之内改造完毕。以后若有滴漏,经原告通知,被告七日内未处理完毕,原告可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全部的管道和铁皮屋。”

或许是法官的话让原告吃了定心丸,再加上水电工已经看了现场,给了工期,原告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也因为不用再大费周章拆除管道而连连点头,同意该方案。台风过境后,原、被告到鲤城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杨法官打电话给被告王丙,了解改造进度。王丙表示,管道已经改造完毕,还邀请法官有空去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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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改造前后对比

为做好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杨法官和书记员小陈第四次来到了古榕巷,看到改造后的通道地面平坦通畅,赏心悦目,上方管道整整齐齐,焕然一新。被告王丙连连道谢:“其实这个管子也一直压在我心头,因为管子的事情我们跟原告三天两头吵架,杨法官找准了我们和原告的心结,巧妙化解了我们两家人的恩怨,事情解决了,我们和原告也都舒心。”

原告两兄弟得知法官过来,也赶忙走出房门,紧紧握住杨法官的手,感谢道:“挡了十年路的管子,经您调解后,三天就拆掉了,压在我们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真的非常感谢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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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案后回访

办案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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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芳

鲤城法院民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法不外乎人情,人是最需要被共情的,只要真正站在对方立场上看问题,总能找到利益平衡点。作为法官,要具备与当事人共情的能力,要知其所想,共心共情,做到‘如我在诉’。

作为承办法官,我们既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更要擅于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换位思考才能找准双方诉求的平衡点。管子能尽快拆掉,就是此案原、被告的利益平衡点。管子拆了,原告的路宽了,被告的‘心’也才能宽。”

来源: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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