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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连着“大民生”

开发商未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共有地盘”长期

被案外人“鸠占鹊巢”,

这场涉及多方的物业用房纠纷

如何化解?

近日,松溪法院妥善执结这起物业用房纠纷案件,依法为案涉业主解决“安居”问题,精准高效服务民生!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房地产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业主共有,依据小区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案涉房屋为物业用房,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用房用途,故判决某房地产公司限期将案涉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人移交案涉房屋。此外,通过赴现场、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当事人、案外人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于返还案涉房屋的态度较抗拒,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执行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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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该案事关业主的烦心事、揪心事,且如果就案办案强制执行可能会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等理念,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工作,与当事人、案外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权衡利弊得失,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干警的劝解引导下,“强制腾退”变“主动移交”,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涉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案件得以妥善执结,有效维护了案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

松溪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如我在执”“情同此心”等理念,坚持“小案不小办”,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文稿:执行局

编辑:叶美君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