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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满一周年之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共同举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情况,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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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把脉”,摸清“症结”

2023年以来,光泽县检察院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反映县内部分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不健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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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建议后,县检察院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8个乡镇10家养老机构。通过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确定将部分养老机构无轮椅坡道、部分居室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未安装安全抓杆,部分铁制楼梯采用无踢面踏步等情形纳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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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诚合作,凝聚合力

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成为一道必答题。县检察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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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整改,县检察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体验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的不便,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共同召开圆桌会议,商讨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便利性和改造的可行性,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资金缺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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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确施治,卓有成效

最终确定老旧养老院无障碍通道改造方案,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争取专项建设资金30余万元,完成养老机构安全改造40余处,消除通行安全隐患50余处,改善缘石坡道设施2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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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亲友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传播率和知晓度,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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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老年人平等、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县检察院又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图书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全县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共投入126万余元,新建、改建、扩建相应设施300余处,改善缘石坡道设施272处,重新铺设盲道912米,改造完成图书馆无障碍通道,增设博物馆无障碍停车位,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改造提升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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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光泽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法律监督融入为民服务中,依法保障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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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烟雨入江南

编辑:黄艳玲、林雨荷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