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好利来回应员工私自驾驶摩托车或被开除:用于警示,为员工安全着想。(9月16日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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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跟轿车一样,是合法的交通工具。要是能遵守交通规则,骑摩托车上下班挺经济实惠,还不怕堵车。所以呢,社会和企业都该尊重员工骑摩托车的选择。

可有的企业搞出个管理 “新政”,不但不准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还把这跟 “开除” 挂上钩。为啥这么干呢?原来是有个员工骑摩托车出了事没了。企业为了防再出这种事,就弄了这个新规定。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极其宝贵的。这员工没了,命没了不说,家里人和亲戚朋友都难受得不行,企业也可能得赔钱,还影响了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企业面对员工骑摩托出事,确实该重视出行安全,想新办法防止悲剧再发生。乍一看,这规定好像也没啥不对,但仔细想想,问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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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有点因噎废食、乱贴标签。摩托车对路要求不高,能耗小,开起来也简单,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喜欢。都形成一条产业链了。不能因为有个员工骑摩托出事,就认为骑摩托一定出事、一定丢命,然后把骑摩托禁了,这就过头了,不对路,既侵犯了员工出行选择权,又可能影响摩托产业发展。

其次,还可能碰到法律底线。生产销售摩托是正当产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么一规定,等于给摩托抹黑,让人不敢骑,影响产业持续发展。

这种事不少见,有的企业为员工安全不让骑摩托,还有的企业为让员工健身,要求 “每月至少走 18 万步”,有的为防员工胖,让员工吃素食。这些要求奇奇怪怪,都说为员工好,但仔细一琢磨,是企业管理没边界感,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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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人还是企业管理,都得在法律规定下,不能跟法律精神对着干。企业和领导们得清醒点,多学学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管理企业,别好心办坏事,于无形之中伤了法律权威。

希望员工碰到这些奇葩规定也别忍着,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逼企业改改那些任性的管理办法,让企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企业不让员工骑摩托就开除,出发点是为员工好,但有点管过头了。希望企业赶紧醒醒,记住:为员工好不是乱管理的理由。(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