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若被占用、堵塞

一旦发生警情

会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近日

湖北省襄阳市

对一家堵塞疏散通道的仓库

实施了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事件详情

近期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检查中发现

高新区天籁大道1号的某装潢部仓库内

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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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监督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该单位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并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生命非儿戏 安全无小事

请时刻谨记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救援通道

让出消防通道

不给生命救援添堵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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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姝娜

▌校对:杨诗韵

▌审核:张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