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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提升存量房交易便捷度,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德阳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2日实施。

02

政策内容

贷款对象:

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所有公积金缴存人。

住房归属地:

“带押过户”贷款所购存量房须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

贷款条件:

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存人购买的存量房有未结清住房贷款;

2.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卖方贷款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同意;

3.买卖双方贷款的承办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受托银行;

4.买卖的存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影响交易过户的情形;

5.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不是组合贷款,是组合贷款的须提前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6.买方的公积金贷款额不得小于卖方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合计额。

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公积金缴存人,首套房贷款限额为80万元,二套房贷款限额为70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50万元。

贷款期限:

按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且不超过存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申请资料:

1.《“带押过户”提前还款同意书》(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为商业贷款时出具);

2.《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划款委托授权书》;

3.《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相关事项确认书》;

4.《不动产查询记录》(卖方提供)。

未列明的其他资料按《贷款实施细则》中存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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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咨询→按需求准备申贷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核税纳税、转移登记、抵押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递交至公积金中心网点→发放贷款→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剩余资金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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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一)存量房“带押过户”和传统的存量房交易有啥不一样?

答:“带押过户”在交易过程中,无需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贷款等一系列程序。这种交易模式简化了传统的存量房交易流程,允许买卖双方在房产仍有抵押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从而减轻了卖方的还贷压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二)所有的存量房交易都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吗?

答:不是。只有符合“带押过户”条件的才可以,如:房屋必须是个人的产权,仅为当前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作抵押,无查封、限制交易等影响过户的其他情形;

(三)卖方有未结清组合贷款50万元,其中商业贷款15万元,公积金贷款35万元,能否办理“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但提前结清一类贷款后可办。卖方可根据本人经济能力,选择提前结清15万元的商业贷款或3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使其成为单一贷款后,即可办理“带押过户”。

(四)所购存量房在成都,买方可否在德阳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所购存量房须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

(五)卖方未结清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德阳分行,买方可否在建行德阳分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答:不可以。买卖双方贷款的承办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受托银行,这样才能实现在未结清贷款的前提下办理产权过户,因此买方应在工行德阳分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六)卖方未结清贷款有60万元,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50万元,可否办理?

答:不可以,但卖方提前还款不少于10万元,将60万元的贷款余额减少至50万元以内,保证买方贷款资金能完全抵扣卖方未还贷款余额后即可办理。

来源 |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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