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我们往往会寄希望于上级部门帮我们“讨回公道”。通过向上级机关投诉,上级部门也会对部分具体事项进行督办(责令限期解决)。
那么,哪些信访事项会被督办?督办的形式又有哪些呢?
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机关要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情况,对下列情形予以督办: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受理或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督办可以采用网络督办、电话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查等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可能是实地督查,实地督查一般适用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但信访人评价不满意或仍不断重复信访且有正当理由的信访事项、需要督察督办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等。
实地督查工作由信访督查部门统筹组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联合督查,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所以说,如果你向上反映问题,最好在信访诉求里增加请求督察督办的字语,这样你的事情可能比较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