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30日,赣州一大学生王某某得知办卡过户可以日结600元的“兼职”消息,决定前往办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12月3日,王某某来到上海与上线见面,上线要求王某某办理并提供一张电话卡。

2023年12月11日,王某某根据要求前往安徽,入住上线安排好的公寓。随后,王某某配合上线,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一家公司,在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并办理网银、U盾。之后,王某某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开办的对公银行账户网银、U盾等交予上线。

2024年1月11日,赣州某公司被电信诈骗资金988000元转入该对公账户。2024年2月27日,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犯罪所得11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另查明,该案被骗资金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配合上线前往异地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

对低投入高收益的兼职信息

保持警惕

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